235国道**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35国道**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政府令第364号、第388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点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釆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也将进行公示。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35国道**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水照垟村(云**与**县交界处),与235国道**段(施工阶段)相接,终点位于云坛村,与235国道云坛至景宁段相接,起讫桩号为K31+537~K66+404.039,路线全长34.869km。****公路段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二级公路段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部分困难路段采用40km/h),路基宽度10m。工程已于2022年8月31日正式开工建设,施工期为48个月,预计2026年8月30日交工通车。 二、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1)声环境敏感点 本工程运营期主要有水照垟、金村、泉溪、上畈、朱村、滩下村等26个敏感点,具体见下表1。 表1 声环境敏感目标情况表
(2)生态保护目标 ①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调查本工程K41+850~K42+800约950米采用路基沿准保护区河道建设,K43+796.98~K43+894.62约90米以张川中桥跨越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河道,K44+490~46+130约1640米(含朱村隧道293米)以路基形式跨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部分,K46+130~K47+690约1560米以滩下沿溪1号特大桥跨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ZK47+690~ZK48+000约310米以滩下沿溪2号大桥跨越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本工程现状已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布设7#和8#综合施工场地。 ②生态保护红线 对照**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工程K38+820~K39+450、K40+190~K40+231、K40+276~K40+670、K49+810~K51+108、K49+288~K49+298、ZK49+802~ZK49+137、ZK51+200~ZK51+280、K51+840(ZK51+950)~K51+950(ZK51+953)、K54+986~K55+298、ZK55+052~ZK55+062、ZK55+210~ZK55+336、K56+142(ZK56+153)~K56+173(ZK56+186)、K56+402(ZK56+414)~K56+690(ZK56+702)、K57+495(ZK57+502)~K57+986(ZK56+996)、ZK57+805~ZK57+906等公路段主要采用隧道穿越云**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临时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占用。 ③基本农田 对照**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工程K35+450~K35+760、K38+677~K38+708、K45+390~K45+810、K52+960~K53+702、YK54+154~YK54+436、YK56+248~YK56+292、YK56+684~YK56+740等公路段占用基本农田;此外,工程3#、7#、11#和12#综合施工场地占用基本农田(已取得批复)。 ④其他生态保护目标 根据调查:本工程影响范围内存在斑腿泛树蛙、棘胸蛙、王锦蛇、滑鼠蛇、花面狸、棕背伯劳、红尾伯劳等7种**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存在中华鳖濒危物种,存在二级古树名木21株,其中7株古树受到本工程施工的扰动。本工程所涉水域只存在分散的鱼类产卵场、索饵场,无规模化的“鱼类三场”。本次调查未在调查区域发现溯河性洄游鱼类和降海性洄游鱼类,也未发现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重要保护鱼类。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影响:现状施工已对拌合站、预制场等场地进行全部硬化,设置了排水沟,现状已建成4处建拌合站已落实了三级沉淀池设施,砼拌废水和养护废水经沉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同时现场也落实了进出车辆清洗和废水回用系统,洗车废水对外环境影响不大;要求后续建设拌合站和梁场严格按要求落实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沉淀、砼拌废水和拌合废水沉淀循环利用、进出车辆清洗并循环利用清洗废水等保护措施。 环境空气:现状施工过程已对落实了拌合站、碎石加工场扬尘防治措施,在进一步对成品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覆盖足量防尘网、加强洒水等措施后,本工程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影响:在采取适当避让、保护等措施下,本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声环境影响:工程施工期施工机械及来往车辆将对周边声环境和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 环境风险:在加强管理,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防撞加强、设置应急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等措施后,本工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游取水口的环境风险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水环境保护措施:在严格落实拌合站、碎石加工场、预制场和生活区污水循环利用或委托外运等措施后,拌合站、碎石加工场、预制场和生活区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进一步对8#和9#施工场地进行规划,合理设置生产区域,生产场地进行全部硬化,8#场地内养护废水必须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及时清理9#场地内现状存在的渣土,加强场地四周雨水收集,设置排水沟及终端沉淀池,初期雨水进行沉淀后引入周边沟渠后排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设移动厕所,引导员工去移动厕所进行大小便,减少生活污水对河道可能的扰动,加强起点至朱村段沿线作业面的管理,避免相关废水排放对水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等措施后,本工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影响较小。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在严格落实拌合站、碎石加工场、预制场扬尘防治措施后,本工程对周边环境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保护措施:在落实相关声屏障和通风隔声窗后,本工程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核实工程占地,对违规占用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的综合临时场地进行退出、恢复或及时向市级以上市级及以上自然**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取得相关批复,后期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恢复的前提下,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235国道**段改建工程符合《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在做好环境应急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行公示及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8-****021 地址:**市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5楼 建设单位:**** 联系人:钱经理 联系电话:137****3101 邮箱:****@163.com 地址:**市云**元和街道**路160号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178****6065 邮箱:****@qq.com 地址:**市**区留和路129号5718室 **** 2023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