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招标编号:****) 一、内容 我单位于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服务局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要求该项目顺延中标人或者从新组织招标。 需变更的内容为: 本项目招标人顺延中标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现变更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现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考虑到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我单位按照上述法规按照排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该项目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回复后2023年11月28日收到****公司****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的弃标函,内容为因项目时间原因从开标到现在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时间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月,该公****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所投人员项目经理赵国甫(身份证:512********2220671建造师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 藏141********19336)已投入至**市****水厂改造项目中,公司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要求该项目顺延中标人或者从新组织招标的行为由招标人进行决定,评标委员会不进行建议性回复。考****市政府专题会议重点督办项目,本项目招标人顺延中标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日****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县 联 系 人: 巴桑次仁 电 话: 132****8968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珠峰路春江花苑一栋一单元302室 联 系 人: 余先生 电 话: 136****7239 电子邮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