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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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鲲振宇****公司22%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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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846,0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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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一)不公开也不备查(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1、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尚未全额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公司名称股东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欠缴金额**华鲲振宇****公司**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00 1195.00 1305.00 ****华鲲振宇****公司**华鲲振宇****公司1000.00 -1000.00 ******公司**华鲲振宇****公司1000.00 -1000.00 **华鲲振宇****公司**华鲲振宇****公司1000.00 -1000.00 **华鲲振宇****公司**华鲲振宇****公司1000.00 -1000.00 本次评估按照评估基准日实际出资金额考虑。2、截至评估基准日,华鲲振字存在以质押事项:(1)根据华****银行****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华鲲振宇将部分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截至评估基准日,质押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10,000.00万元。(2)根****银行****公司**支行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华鲲振宇将部分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截至评估基准日,质押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244,361.00万元。(3)根****银行****公司****分行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华鲲振宇将部分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截至评估基准日,质押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16,600.00万元。3、截至资产评估报告日,华鲲振宇存在以下重大期后事项:(1)华鲲振宇拟转****公司**省华存****公司(以下简称华存智谷)54%的股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交易所2023年11月1日出具的关于成交相关事项的告知函(项目编号: G32023SC****021),华存智谷54%的股权以挂牌价2,914.30万元成交。截至评估报告日,华鲲振宇与受让方的股权转让合同正在签订中,本次评估参照上述成交价格确定华存智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截至评估报告日,华鲲振宇于期后成立了3家子公司,明细如下: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持股比例(%)认缴金额(万元)实缴金额(万元)认缴比例(%)******公司2023年9月28日100.00 1000.00 -100.00 **华鲲振宇****公司2023年7月14日100.00 1000.00 -100.00 **华鯤振字****公司2023年10月23日100.00 1000.00 -100.00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三、其他披露事项1、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6、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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