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叙自然资规拍〔2023〕002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座落 | 供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供地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建筑高度(米) |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亩 | ||||||||||||
510524-2023-B-003 | ****林场 | 2414 3.62亩 | 零售商业用地 | 拍卖 | 40年 | ≤0.7 | ≥35 | ≤40 | ≤24 | 219.5066 | 45 | 5 |
510524-2023-B-004 | ****林场、分水村八社 | 2190 3.29亩 | 零售商业用地 | 拍卖 | 40年 | ≤0.5 | ≥35 | ≤40 | ≤24 | 299.6082 | 60 | 5 |
510524-2023-B-005 | ****林场 | 1292 1.94亩 | 零售商业用地 | 拍卖 | 40年 | ≤0.8 | ≥35 | ≤40 | ≤24 | 182.438 | 37 | 5 |
510524-2023-B-006 | ****林场、分水村八社 | 14441 21.66亩 | 零售商业用地 | 拍卖 | 40年 | ≤0.5 | ≥35 | ≤40 | ≤36 | 1563.5128 | 315 | 10 |
510524-2023-B-011 | ****社区三组 | 22544 33.82亩 | 其他商服用地 | 拍卖 | 40年 | ≤1.8 | ≥20 | ≤35 | ≤30 | 3750 | 750 | 10 |
510524-2023-B-013 | **镇凤池村一社 | 76689 115.03亩 | 商务金融用地 | 拍卖 | 40年 | ≤2.0 | ≥20 | ≤40 | ≤60 | 8820 | 1764 | 10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22日到**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10****规划局自然**开发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22日到**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10****规划局自然**开发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2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12月23日10时00分****交易中心二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缴纳竞买保证金要求。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可于规定时间到**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9****规划局财务与资金运用股领取《**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后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公共设施配套要求及其他要求。
510524-2023-B-003号宗地:1.该宗地为带资产拍卖出让宗地,以土地总价180万元和地面资产价值39.5066万元之和219.5066万元作为拍卖起始总价,成交总价中土地价款缴入税务专户、地面资产价款缴入财政专户。2.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50%,6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地面资产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4.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做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510524-2023-B-004号宗地:1.该宗地为带资产拍卖出让宗地,以土地总价145万元和地面资产价值154.6082万元之和299.6082万元作为拍卖起始总价,成交总价中土地价款缴入税务专户、地面资产价款缴入财政专户。2.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50%,6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地面资产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4.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做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510524-2023-B-005号宗地:1.该宗地为带资产拍卖出让宗地,以土地总价96万元和地面资产价值86.438万元之和182.438万元作为拍卖起始总价,成交总价中土地价款缴入税务专户、地面资产价款缴入财政专户。2.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50%,6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地面资产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4.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做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510524-2023-B-006号宗地:1.该宗地为带资产拍卖出让宗地,以土地总价940万元和地面资产价值623.5128万元之和1563.5128万元作为拍卖起始总价,成交总价中土地价款缴入税务专户、地面资产价款缴入财政专户。2.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50%,6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地面资产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4.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做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510524-2023-B-011号宗地: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总价款的50%,6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2.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做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510524-2023-B-013号宗地: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总价款的50%,6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2.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做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开展公共**交易有关注意事项。
1.到场人数。严格限制各方交易主体进场人数。同一拍卖项目的出让人、监督人、公证人、竞买人等最多各2人到场(拍卖师除外)。
2.其他事项。进入**县公共**交易大厅的各方交易主体应提前30分钟到达,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拍卖结束后,原则上竞买人应立即离开交易大厅,不得在现场逗留。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10层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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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