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法院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2023)黔0103破申65号《决定书》,决定对****(下称“力铭房开”)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泰****事务所担任****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为最大化力铭房开资产价值,保存企业有效资质,维护广大职工、购房人及债权人的偿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力铭房开重整成功,临时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力铭房开基本情况
力铭房开于1998年5月26日成立,曾用名****筑****公司,注册地址为**省**市**区鹿冲关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65794XY,法定代表人谭国庆,注册资本11600万元人民币。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
二、开发项目概况
力铭房开开发的“**壹号”房地产项目位于**路与仙鹤路交汇处,项目现总规划用地面积为31966平方米,现总建筑面积141804平方米。由力铭房开负责投资开发,由****(以下简称“**二建”)作为总承包人进行建设,项目原规划住宅为8栋高层楼房,从2009年动工至今仅完成6栋楼房修建,剩余2栋楼房待续建。整体项目消防、人防、停车场、小区绿化环境等配套设施也未完工。楼盘详细情况如下:
位置 | 总层高(层) | 地下室(层) | 现规划面积(m2) | 状态 |
甲1甲2栋 | 25 | 1 | 22531.53 | 未修建 |
乙1乙2栋 | 27 | 3 | 105704.5 | 已修建 |
乙3乙4栋 | 27 | 4 | 已修建 | |
丙1丙2栋 | 25 | 1 | 已修建 | |
裙楼商业 | 负1一负4 | 6796.78 | 已修建 | |
裙楼车位 | 负1一负3 | 11745.32 | 已修建 |
项目目前的核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乙1-4栋未售住宅(约5817㎡)、未售商业(约1901㎡),未售车位(约1901㎡),甲1甲2栋土地(约8.5亩)及在建住宅(部分资产设置有抵押)(特别说明:目前本案预重整涉及的审计、评估、造价机构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实际施工完成情况以现场勘查核实的情况为准。)
三、投资方式
投资人可采用多元化的方式进行投资,临时管理人不对本次预重整投资方式进行限定。
投资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本项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债式股权收购投资、共益债投资代建管理等。
四、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情况,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投标时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具备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拥有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投资和管理经验,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专业项目开发管理团队。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后期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含同步引入共益债投资人),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
五、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17:00。
2.报名地点:**省**市******银行大厦23楼,泰****事务所。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律师139****2771。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资金实力、参与破产重整投资业绩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限制高消费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5.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6.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前述材料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需制定目录和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应提供一式三份,不足三份按不符合资格审查处理。临时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三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单位。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可取消中选资格,不得参与比选,以后也不得参与以后管理人执业机构举办的任何招募活动。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报名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六、意向投资人权利、义务
(一)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按本公告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临时管理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视为报名成功,方可对力铭房开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及缴纳
1.报名保证金
本预重整项目报名保证金为20万元,于2023年12月8日17:00前缴纳到账。报名单位未获得临时管理人资格审查通过的或获得通过但未在《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前(2023年12月28日17时前)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的,报名保证金在《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投资保证金
本预重整项目投资保证金为100万元(含报名保证金),于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时缴纳到账。意向投资人未中选的,投资保证金在发布预重整投资人《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保证金收款账户:
名称:泰****事务所
账号:2402 0063 0920 0064 348
开户行名称:****银行****公司****南路支行
行号:102****00027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1.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预重整投资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未按期或拒绝签订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选资格,重新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2.基于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过程中,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草案)》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同时,投资人针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及所形成的资产归力铭房开及全体债权人所有,投资人无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3)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临时管理人在发布预重整投资人《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无息退还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人民法院未受理力铭房开重整案件,则在预重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出退还投资保证金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三)《预重整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需结合自身的尽职调查、商业判断、法律风险评估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按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预重整投资方案》应于报名后20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28日17时,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预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预重整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3.《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人重整力铭房开需投入的资金包括偿债资金、保证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营运资金及其获得的权益;投资金额的支付期间和支付条件(首期投资款约1000万元,含投资保证金);建设施工方案或力铭房开重整后的经营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执行担保方式;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税收承担等有利于力铭房开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等。《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签名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管理人联系人。
七、预重整投资人确定程序
(一)预重整投资人遴选
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预重整投资方案》等文件进行审查,如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债权人的监督下,并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以及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价格高低、付款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资信状况、经营管理团队及经验、投资计划、经营及销售方案等情况,同时结合力铭房开的预重整需要,最终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投资人。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直接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
(二)预重整投资人公示
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临时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公**台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限****法院确认后向中选投资人发送预重整投资人《中选通知书》。
(三)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表决《预重整方案》
1.临时管理人将基于预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预重整投资方案》,与投资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并据此制定《预重整方案》提交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
2.人民法院作出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后,《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与《预重整方案》内容一致的,有关投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正式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法院裁定批准执行。
(四)预重整转入重整程序
《预重整方案》经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临****法院申请批准力铭房开进入重整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除非力铭房开客观情****人民法院特别要求,否则原则上不再重新招募投资人,原预重整投资人资格自动延续至重整程序,最终确认和自动作为重整投资人。
八、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并交纳了投资保证金,即对下列事项进行了承诺:
(1)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后续不确定风险;
(2)已完成(或自认为无必要)对力铭房开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3****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中重整投资人的所有义务。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九、声明
临时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载明的数据承担保证责任,力铭房开的相关情况和数据由意向投资人尽调后自行确认。本公告由力铭房开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预重整投资人招募。
本次招募由临时管理人组织,****法院、力铭房开及全体债权人监督。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前来考察洽谈,参与力铭房开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