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 | **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 | 1,478,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天府新区直管区“绿水**就是**银山”****基地方案深化提升及实施成效评估工作 | **天府新区直管区“绿水**就是**银山”****基地方案深化提升及实施成效评估工作 | 一、项目背景(实质性要求)1.“两山”****基地建设情况。“绿水**就是**银山”****基地建设是探索“绿水**就是**银山”理念实践路径典型做法和经验的重要载体。2016年,****环境保护部)将**省**列为“绿水**就是**银山”理论实践试点,深入进行“两山”理念实践。从2017年7月启动第一批“绿水**就是**银山”****基地评选工作以来,已先后分七批在**范围内表彰命名了240个“绿水**就是**银山”****基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两山”模式。2. 开展“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分工责任方案编制与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服务依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七批****示范区和“绿水**就是**银山”****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3〕209号)以及“绿水**就是**银山”****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明确要求“‘两山’基地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两山’基地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并通过管理平台向生态环境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材料。”3. 开展“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成效评估服务依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七批****示范区和“绿水**就是**银山”****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3〕209号)以及《“绿水**就是**银山”****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明确要求“两山”基地建设“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并通过管理平台向生态环境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天府新区“两山”方案实施过程中,需及时评估总结工作成效,形成材料提交管理平台。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七批****示范区和“绿水**就是**银山”****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3〕209号)以及《“绿水**就是**银山”****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要求,以有效推动天府新区“两山”方案落实见效为目的,对**天府新区直管区已印发的“两山”方案中明确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完成**天府新区直管区“绿水**就是**银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深化提升工作,包括:《**天府新区直管区“两山”深化方案及2023-2025年行动计划及分工》、《**天府新区直管区“两山”方案实施监督考核办法》。二是编制2023-2025年各年度的《**天府新区直管区“两山”****基地建设方案实施成效评估报告》,总结工作成效,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1.评估指标达标情况。需要结合新区“两山”方案中“两山指数”评估指标目标要求,测算各项指标过程,评估各项指标年度值、指标年际变化情况,并开展原因分析和提升建议。2.评估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新区“两山”方案从持续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厚植绿水**本底;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银山形成壮大;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保障“两山”双向转化;探索转化有效路径,形成特色转化模式四个方面明确了主要任务,评估报告需对其中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3.评估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新区“两山”方案结合直管区社会经济发展重点,提出构筑绿水**、推动“两山”转化、建立长效机制等三个方面。评估报告需对各个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建设绩效等进行评估。4.评估典型案例进展。针对新区**湖、官塘村、微博村、南新村、川**盘、麓湖生态城等“两山”转化典型案例的工作最新进展进行及时跟进总结,并结合新区“两山”各有关部门建设的推进,进一步挖掘、梳理、凝练“两山”转化新的典型案例、工作机制等成果。三、成果要求(实质性要求)2024年6月底前,提交**天府新区直管区“绿水**就是**银山”****基地方案深化提升工作服务成果电子件一份和纸质件三份,包括:《**天府新区直管区“两山”深化方案及2023-2025年行动计划及分工》、《**天府新区直管区“两山”方案实施监督考核办法》。2024年6月至2026年6月,每年的【10】月底之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天府新区直管区“两山”****基地建设方案实施成效评估报告》电子件一份和纸质件三份。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50日 | 按照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他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 1,478,000.00 |
唐家申(采购人代表)、钟先泗、陈萍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项目基本情况
1、计划备案编号:510********200004521[2023]00574;
2、预算金额:1,550,000.00元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管理部门:**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9702;地址:天府新区**路377****中心17楼。
(三)****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财政厅****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五)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企业规模:无。
(六)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称:****
地址:**省**市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
联系方式:028-****3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区**中路570号19楼2、3、4、5号
联系方式:028-****4101(报名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33-****290/****977-811(文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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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