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033;Email:****@163.com。
通讯地址:**市翔宇中道150****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0吨新型阻燃剂等产品项目 | ****园区化工片区盐南大道西首南侧 | **** | 拟投资18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年产5000吨新型阻燃剂等产品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十溴二苯乙烷及8520吨氢溴酸(综合利用产物)的生产能力。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 /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高酸性含盐废水(碱液中和溴素和氢溴酸)经三效蒸发处理后,与高浓度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进入厂区物化预处理工段(PH调节池+臭氧反应)处理后,再与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制冷机排水、初****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斜管沉淀+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同方盐化****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 十溴二苯乙烷生产线冷凝工段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再与经管道收集的降膜吸收、精制、洗涤、压滤、研磨工段废气混合至“7℃冷水回收+二级碱喷淋吸收+一级尿素吸收塔+水洗塔”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1#排气筒排放。 储罐装卸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泥浓缩车间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储罐呼吸废气、三效蒸发废气、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7℃冷水回收+二级碱喷淋吸收+一级尿素吸收塔+水洗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2#排气筒排放。 十溴二苯乙烷生产线投料、烘干、粉碎、包装工段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3#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以“其他”计)、硫酸雾、氯化氢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溴素和溴化氢分别参照执行表1氯气和氯化氢排放限值;二苯乙烷(参照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硫酸雾、氯化氢执行表3监控浓度限值,溴素和溴化氢分别参照执行表3氯气和氯化氢监控浓度限值;厂界二苯乙烷(参照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盐、废硫酸、废包装袋/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收集粉尘、袋式除尘器布袋、化验室废液、含油手套/抹布、深冷废液、不合格产品等,不合格产品由企业回收重新利用,其余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氢溴酸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废无机酸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T4371-202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DB32/T4370-2022)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展环境风险定性及定量评价,评价结果环境风险可接受的前提下,开展定向利用可行性评估,评估结论可行后,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定向利用各项指标要求的氢溴酸作为综合利用产物定向销售至****公司作为溴化钠生产原料;否则,氢溴酸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储罐区、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含初期雨水池等)、事故水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6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厂界外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办公厅****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