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住建局、****中心****规划局于2021年5月份启动《**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并委托****为规划编制单位。历经现状调研、专题研究、方案评审、成果完善等阶段,现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认真总结海绵城市试点及“十三五”期间经验做法,顺**市发展规律,尊重地域特色,系统化全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理念贯彻至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为**市筑牢洞庭湖区生态安全屏障并实现宜居韧性智慧绿色的**之城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动员全市上下大力实施创新突破、产业突围,努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新**建设迈出新步伐。
第2条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要求,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相关规划编制以及建设项目实施,以海绵城市为抓手提升城市韧性和宜居性,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引领**市城市高质量发展;系统性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的“韧性城市”,为全省乃至**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样本,特编制《**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21-2035)》(简称本规划)。
第3条 规划范围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范围保持一致。
第4条 规划期限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即2021—2035年。
规划基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规划远期至2035年。
第5条 规划依据
1、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条例
(1)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5)
(3)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
(4) 《中华人民**国水法》(2016修正)
(5)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
(6)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
(7) 《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2022)
(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建设部 146 号令)
(9)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
(10)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2016)
(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
(1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9]118号)
(1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14)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15) 《****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16) ****省委****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于意见》(湘发[2020]19号)
2、相关规范和标准
(1)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2)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
(3)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
(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5)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6)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9)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
(10)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
(11)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1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13)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14)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15)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
(16)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2010)
(17)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19)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
3、相关规划与资料
(1)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2) 《**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5)
(3)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4) 《**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
(5) 《****中心**道路专项规划》
(6) 《**市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给水专项规划(2017~2030年)》
(7) 《**市高速公路环线以内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年)》
(8) 《**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5-2030年)》
(9) 《****开发区排水专项规划(2015—2030年)》
(10) 《**市****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
(11) 《****园区排水专项规划(2015-2030)》
(12) 《**市船码头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设计》(2017)
(13) 《**市柏子园汇水区域海绵建设工程总体方案设计》(2017)
(14) 《**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2018)
(15) 《**市**区水敏型城市发展和可持续性水**利用总体规划》
(16) 《**中心**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9)
(17) 《****中心**及周边区域水系专项规划》(2019)
(18) 《**市城市给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
(19) 《**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年)
(20) 《**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自评报告说明》(2018)
(21) 《**市海绵城市建设典型案例》(2018)
(22) 《**市水功能区划》(2014)
(23) 《**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21-2035年)》
第6条 规划原则
1、转变发展理念,尊重自然规律
2、保护生态区域,守住发展红线
3、低影响开发,水文干扰最小化
4、因地制宜选择各种措施
5、统筹协调各项规划和建设项目
6、注重管理、政策保障、过程管理
7、已建区不破坏,**区严要求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7条 指导思想
在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绿色的**之城和“赋水善德、筑民福祉”的总目标的基础上,打造**生态文明城市同时,融入和突出“海绵城市”理念,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可持续的南方丰水**地区全域海绵典型示范城市。
从“水**、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五个基本方面来确定**市海绵城市总体目标,从而实现“水安、水净、水亲、水流、水游、**”的多重目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绿色的**之城。
第8条 建设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8%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2025 年,中心**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中心**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5年,中心**城市建成区9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建设全面融入海绵理念,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水生态、水**、水环境、水安全得到全面改善,将**建设成为宜居韧性智慧绿色的**之城。
第9条 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为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重点建设任务,按照科学性、典型性及体现**特色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要求,确定了**市海绵城市建设的6项分项目标和19项指标。六项分项目标具体表述为:水生态全面修复、水环境显著改善、水**适度利用、水安全充分保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
(一)水生态指标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8%,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为21.0毫米。
(2)生态岸线保持
****中心区城市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到2025年生态岸线恢复达到80%以上;到2035年生态岸线恢复达到90%以上。
(3)城市热岛效应
2025 年**热岛效应有所缓解,到2035年明显缓解。
(二)水环境指标
(1)水环境质量标准
到2025年,中心****干流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支流渐河、枉水、**、**河的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内部河道穿紫河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湖泊类的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
到2035年,中心****干流水质目标为保持Ⅲ类水质标准,支流渐河、枉水、**、**河的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内部河道穿紫河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其他河道、湖泊类的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
(2)径流污染削减率
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面源污染控制按SS计,到2025年削减率达到45%以上;到2035年达到50%以上。
(三)水**指标
(1)污水再生利用率
到2025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30%以上;2035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40%以上。
(2)雨水**利用率
到2025年,雨水**化利用率达3%以上;到2035年,雨水**化利用率达5%以上。
(3)管网漏损率
到2025年,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至9%以下;到2035年,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至7%以下。
(四)水安全指标
(1)内涝防治标准
到2025年,中心**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30年一遇。到2035年,中心**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30年一遇。
(2)防洪标准
到2025年,**市**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江**区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经开区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到2035年,**市**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江**区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经开区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3)排水管渠设计标准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中心**管网设计降雨重现期:到2025年,一般地区应采用2-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应采用3-5年,****广场等为10-20年。到2035年,一般地区应采用2-5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应采用5-10年,****广场等为20-30年。
(4)城市饮用水安全目标
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到203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提升水源应急监测及应急供水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技术体系及管理机制。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目标 | 性质 |
制度建设 | 13 | 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 严格执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 定性(约束性) |
14 |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 严格落实蓝线、绿线规划保护 | 定性(约束性) | |
15 | 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 | 适时修订、完善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 | 定性(约束性) | |
16 | 投融资机制建设 | 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制度机制 | 定性(约束性) | |
17 |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 适时修订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并严格执行 | 定性(约束性) | |
18 | 产业化 | 制定促进相关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 定性(预期性) |
(六)显示度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近期目标 | 远期目标 | 备注 | 性质 |
显示度 | 19 | 连片示范 效应 | 建设区50% 达到要求 | 建设区90% 达到要求 | 形成整体效应 | 定性(约束性) |
第三章 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思路
第10条 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
**作为国家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通过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持续引领全域系统化海绵城市典型示范建设。
(1)宏观层面:构建特色山**市格局
(2)中观层面:保护水空间、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重构城市水系统
(3)微观层面:城市建设全域推进低影响开发建设
第11条 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思路
建成区主要是****老**、江**区老**、**经开区老**,主要是存在局部地区内涝和水环境质量差等问题。建成区的特点是建筑密集,绝大部分道路已经建成多年,单独进行海绵城市的建设难度较大。因此,建成区主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道路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污水提质增效等工作同步推进,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污分流及排水管渠疏通、水体生态修复、雨水收集利用等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
第12条 城市新区海绵城市建设思路
新区主要包括北部**、**片区、**新区、**新区等,海绵城市的建设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结合**的降雨、土壤、河流水系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低影响设施。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贯穿于城市新区建设全过程,探索在城市更**改造过程中,打造自然良性循环的城市水系,保护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提升水价值,承担起水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的责任。
推广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形成的做法和模式,以点带面带动**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通过实践,探索成功经验,发挥示范作用,有序推进全市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第13条 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思路
试点区以长效运维为导向,重点对海绵设施进行常态化维护管理,出台运维制度,明确运维主体,规定运维内容,制定考核制度和明确运维费用等,实现对海绵设备、设施的长效运维管理。
第四章 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第14条 构建和保护海绵空间格局
在规划区范围内构建“一环一轴七楔九廊十心”的海绵空间安全格局。
(1)海绵生态基质——一环一轴
一环:环城高速公路的生态隔离带和外环生态带。
一轴:**生态轴。
(2)海绵生态廊道——七楔九廊
七楔:河洑山绿楔、太**绿楔、柳叶湖绿楔、芦荻山绿楔、**河绿楔、**山丘绿楔和斗姆湖绿楔。
九廊:渐河、**-穿紫河、杨桥河、北部**环形水系、马家吉河、枉水、**河、**河、**高低排河等九条河流生态廊道。
(3)海绵生态斑块——十心
“两田”:丹洲田园和芦荻山田园;
“三山”:河洑山、太**和德山;
“三湖”:柳叶湖、白马湖和**湖;
“两湿地”:**湿地、枉水湿地。
第15条 海绵城市功能分区
(1)海绵生态保育区为在海绵城**对水生态、水安全、水**等极具重要作用的生态功能区,包含生态价值极高的水体、林地、基本农田等,需要进行重点保育,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2)海绵生态控制区是连接海绵生态保育区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地块,生态本底良好,以生态修复控制为主,恢复调蓄和自净能力。
(3)海绵适宜建设区包括近期**、更新地块以及积水问题突出和历史水体水质问题反复的片区,海绵建设基础良好,且海绵技术适宜性相对较高,或者迫切需要解决水安全、水环境等问题,适宜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第五章 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第16条 管控单元划分原则及依据
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中管控要求,至2035年,****中心**为**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分解到排水分区。
一级管理片区:一级分区的划分是以水系特征和规划城市结构片区为依据,共分为5个片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高新区、江**区和**经开区。
二级城市排水分区:在一级分区的基础上,结合雨水排水管网的布局和已编制控规的管控单元进行划分,共计58个排水分区。
管理片区 | 排水分区 | 面积(公顷) | 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目标 | 受纳水体 |
**** | 1-1 | 440.24 | 87% | ** |
1-2 | 893.21 | 81% | ** | |
1-3 | 529.25 | 80% | ** | |
1-4 | 631.74 | 83% | ** | |
1-5 | 241.81 | 78% | 穿紫河 | |
1-6 | 139.70 | 76% | ** | |
1-7 | 534.85 | 75% | 穿紫河 | |
1-8 | 531.73 | 74% | 穿紫河 | |
1-9 | 277.03 | 74% | 穿紫河 | |
1-10 | 140.59 | 76% | 穿紫河 | |
1-11 | 309.76 | 77% | 穿紫河 | |
1-12 | 177.13 | 78% | 穿紫河 | |
1-13 | 57.81 | 75% | ** | |
1-14 | 145.01 | 85% | ** | |
1-15 | 394.58 | 89% | ** | |
1-16 | 244.50 | 77% | 穿紫河 | |
1-17 | 190.56 | 79% | 穿紫河 | |
1-18 | 189.02 | 76% | 穿紫河 | |
1-19 | 186.95 | 78% | 穿紫河 | |
1-20 | 250.58 | 76% | 穿紫河 | |
1-21 | 485.26 | 78% | 马家吉河 | |
1-22 | 233.02 | 81% | 马家吉河 | |
1-23 | 608.78 | 79% | 马家吉河 | |
1-24 | 178.87 | 81% | 马家吉河 | |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 2-1 | 141.36 | 83% | 柳叶湖 |
2-2 | 257.80 | 83% | 柳叶湖 | |
2-3 | 690.41 | 82% | 柳叶湖 | |
2-4 | 62.48 | 81% | 柳叶湖 | |
2-5 | 509.56 | 82% | 柳叶湖 | |
2-6 | 698.45 | 82% | 柳叶湖 | |
2-7 | 595.40 | 81% | 柳叶湖 | |
2-8 | 73.59 | 85% | 柳叶湖 | |
2-9 | 394.33 | 82% | 柳叶湖 | |
2-10 | 235.98 | 83% | 柳叶湖 | |
**高新区 | 3-1 | 338.37 | 74% | 新老渐河 |
3-2 | 85.80 | 82% | 新渐河 | |
3-3 | 85.23 | 59% | 新渐河 | |
3-4 | 203.31 | 72% | 新渐河 | |
3-5 | 571.06 | 73% | 新渐河 | |
3-6 | 405.31 | 73% | 新渐河 | |
3-7 | 1327 | 77% | 老渐河 | |
3-8 | 467.57 | 80% | ** | |
江**区 | 4-1 | 850.96 | 76% | ** |
4-2 | 1772.48 | 81% | ** | |
4-3 | 331.82 | 79% | 高低排河 | |
4-4 | 785.94 | 74% | 高低排河 | |
**经开区 | 5-1 | 595.10 | 78% | 枉水 |
5-2 | 367.77 | 75% | **河 | |
5-3 | 362.07 | 78% | **河 | |
5-4 | 282.47 | 68% | **河 | |
5-5 | 103.28 | 69% | **河 | |
5-6 | 106.14 | 68% | **河 | |
5-7 | 680.55 | 78% | 枉水 | |
5-8 | 592.41 | 72% | **河 | |
5-9 | 691.52 | 75% | **河 | |
5-10 | 618.47 | 75% | **河 | |
5-11 | 1974.47 | 67% | **河 | |
5-12 | 43.04 | 85% | 枉水 |
第17条 建设单元管控
具体的海绵城市的管控分区依据以水系、河道、流域边界范围,同时以详规单元作为基础,结合城市排水分区将**市划分为322个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单元,为方便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将海绵城市的专项规划成果充分的落实到城市建设中。
第18条 不同建设用地管控指引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大类包括了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广场用地(G)。参照《评价标准》,结合**市降雨量多、地下水位高、渗透能力低等自然气候特征,****中心**的用地构成以及管控条件,确定各类**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基值。居住用地(R)控制在72%-85%之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控制在70%-85%之间,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控制在60%-85%之间,工业用地(M)控制在55%-72%之间,仓储用地(W)控制在60%-72%之间,交通设施用地(S)控制在55%-72%之间,公用设施用地(U)控制在75%-85%之间,****广场用地(G)控制在90%左右。
1、建筑与小区
既有建筑与小区:既有建筑与小区海绵化改造以解决雨污分流、排水不畅为主要目的,同时兼具增添绿化、提升景观,改善环境功能。
**建筑与小区:建筑与小区中适宜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和技术措施,可采用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生态树池、传输型植草沟、雨水调蓄设施(室内和室外)、管道调蓄系统、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景观水体生态化等。
2、城市道路
**、改建道路:有绿化带的道路,路面雨水可采用路缘石开口,排至绿化带内的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人行道可采用透水铺装;无绿化带的道路,雨水通过表面径流、人行道内的透水铺装渗透等方式排至渗管(渠)等。
3、****广场项目
****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生物滞留池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广场应采用透水铺装、推行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4、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
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中无污染区域的人行道宜采用透水路面。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等有污染区域收集的雨水,应经过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后排放。可采用末端蓄水池、屋顶雨水收集、透水铺装等海绵设施建设海绵型工业区。
5、公用、公建、商服区
公用设施用地中雨水应以收集回用为主,经适当处理后宜用于绿化灌溉或冲洗路面等。公建和商服的裙房宜结合当地气候条件采用绿化屋顶。可采用宅旁植草沟、下沉广场、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生物滞留区等海绵设施。
6、水系
(1)城镇雨水管渠。应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规定技术,当汇水面积超过2k㎡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对区域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体校核,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要求。流量径流系数,应按规范规定取值,应考虑建筑与小区、绿地、****广场系统的海绵化建设对流量径流系数的影响。
(2)城镇排水系统中雨水调蓄设施。应符合《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和《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等规定。
(3)生态岸线包括生态护岸材料和形式的选择、陆域缓冲带、水域生物群落构建和已建硬质护岸绿色改造等。
第19条 其他分类方式管控指引
1、不同建设状态管控指引
(1)**或全面改造区
屋面雨水优先收集回用、引入绿地入渗或景观水体;充分利用下凹绿地;****广场强制采用透水地面;****广场调蓄雨水;利用人工湖贮存雨水;**度区可发展地下蓄水池。
(2)建成区
易涝区绿地下设蓄水池、路面透水性改造、雨水断接等;**度区设屋顶绿化等。
(3)工业区
工业园区海绵设施应结合不同工业类型区别建设。对于采用轻钢、彩钢板为主要结构的厂房和仓库,不具备建设绿色屋顶条件的,可不建设绿色屋顶。为避免地下水污染风险,存在特殊污染风险的厂区、道路不宜建设入渗设施。
(4)农业区
推行集约化节水技术,如喷灌、微灌等,适时适量灌溉,降低面源污染,节约用水量;****处理站,收集农村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减少点源污染。
(5)重度污染风险区
****医院、重金属污染区等重度污染风险区域,为避免地下水污染,道路不宜建设入渗设施,且应先进行风险评估再建设海绵设施。
2、不同问题需求建设指引
(1)内涝易发,积水点较多区域
从源头降低径流量,采用渗、滞、蓄等措施,如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蓄水池等,****广场、景观水体等增加调蓄洪水措施及水面率。另外,还需要改造排水管网,使其管径和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2)水质反复区域
一方面从源头通过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等降低径流污染,一方面采用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雨水湿地、初期雨水处理措施等降低污染负荷;建设生态驳岸。另外,还必须提高雨污分流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合流制管道要做好截污控制;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率;对河流进行定期清淤疏浚;增加补水和活水工程,提高河流水体的自净能力;对水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优先进行修复,划定河道蓝线,建设生态驳岸。
3、不同建设规模建设指引
(1)小型改造项目
****花园、下凹式绿地或雨水桶等为主要模式,无法达到综合径流系数标准时需设置调蓄池,调蓄池及处理设施宜设于地下。
(2)中型改造项目
可将收集利用或雨水入渗进行适当结合,采用景观水体、植草沟、湿塘、植被缓冲带等,无法达到综合径流系数标准时需设置调蓄池。
(3)大型改造项目
考虑建设多种模式的综合利用系统,将收集利用、雨水入渗、调蓄排放等功能进行组合。在占地面积较大,容积率较低的地区,可建设入渗池,提供较大的渗水和储水容量。有大型屋面建筑或设有人工水体的地区,屋面雨水应进行收集利用。其他雨水水质较好的下垫面雨水也可与屋面雨水一并收集回用。当用地及环境条件许可时,可考虑采用人工湿地对初期径流进行处理。
第六章 海绵城市系统规划方案
第20条 防洪安全
(1)防洪标准
2035年,****中心**规划人口在130万人左右。**市**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 100 年一遇;**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 100 年一遇;经开区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 100年一遇。
防洪工程总体布局采取“挡、排、蓄、分”等综合措施,构建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洪体系。
(2)防洪工程
现状****渐河防洪堤、丹洲隔堤、**大堤已达到百年一遇的标准。规划将马家吉防洪堤标准由现状五十年一遇提高到百年一遇标准。现状江**区的防洪圈也基本成环,已基本达到百年一遇的标准。沿着盘塘湖与**连接的河渠**德山隔堤,防洪按100年标准,北边与**大堤相接,南边与盘塘湖自然高低相接,形成经开区防洪圈。
第21条 治涝安全
(1)管渠改造规划
中心****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按P=2年,集合源头控制等LID设施的建设,力争整体排水能力提高至P=3年;旧**通过管道改造、源头控制、内涝行泄通道设置和雨水调蓄等措施,逐步提高排水能力至2年一遇。重要地区及重要路段按5年一遇,立体交叉道路、****广场按30年一遇标准进行建设。
本次规划采用**市的暴雨强度公式为:
q=1422(1+0.907lgP)/(t+5.419)0.654
式中:q为暴雨强度(升/秒●m2),P为设计重现期,t为设计降雨历时(分钟)
(2)行泄通道规划
一般行泄通道主要指**现状河湖水系、主要排水渠及大型排水管道等。
内涝行泄通道一般为道路或连续的绿化带,通过有组织的城市竖向设计,使得街区内形成一条比周边道路及地块略低的通道,且具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接入外江或具有大型调蓄功能的水体。规划绿化隔离带、城市支路等设置内涝行泄通道。
(3)调蓄设施规划
根据中心**现有内河内湖,规划为调蓄设施的水体主要有15处,分别是**公园水体、白马湖公园水体、丁玲公园水体、屈原公园水体、甘露寺公园水体、荷花公园水体、**公园水体、穿紫河、**、北部**环形水系、柳叶湖、**湖、姚湖、**湿地和枉水湿地。
规划宜优先利用天然洼地或池塘、公园水体等作为雨水调蓄空间,结合城市湿地、公园、下****广场等,合理布局临时性的雨水调蓄空间。
(4)源头控制设施规划
1)优化雨水排水模式
LID****花园、下凹绿地)—雨水口—雨水管(暗渠)—内河(明渠)—泵(闸)排外河道(河道高水位)
2)雨水径流控制
通过设置“海绵体”,即建设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凹式绿地、植草沟、****花园等LID设施,使雨水通过这些“海绵体”下渗、滞蓄、净化、回用,最后剩余部分径流通过管网外排。
3)绿地与湿地
绿地及城市湿地是城市雨水源头控制的重要设施布置场所,因此本次规划结合《****中心**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对中心**内的主要公园进行海绵化规划。
(5)海绵与竖向控制
1)街区LID设施竖向控制一般下凹绿化带及树池的控制水深宜在20-30cm。LID****花园及下凹绿地外)竖向控制标高宜比周边道路低30-50cm。
2)城市建设用地竖向控制
用地标高应高于道路标高0.2m-0.5m;作为海绵设施的城市公园、绿地及景观水体,宜低于道路标高0.5m以上,但需要考虑雨水管渠的管道标高,以确保雨水过后的绿地排水。
城市用地标高按设防标准设计洪水位加0.5m以上,并考虑安全超高;城市低洼用地或内涝风险较高区域,作为居住等建设用地时,应高于设计内涝水位0.5m。
当地面坡度超过8%时,地面水对地表土壤及植被的冲刷严重,植草沟等LID设施设置时应进行论证,排水管渠等应做跌水消能处理。
第22条 水环境改善规划
****中心**规划期末,污水处理厂共6座,总污水处理量共91万吨/日,逐步完成污水主、支管网建设。污水管网收集率规划期末达到98%,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编 号 | 污水处理厂 | 规划规模(万吨/日) | 受纳水体 | |
现状 | 远期 | |||
1 | ****处理厂 | 15 | 15 | 穿紫河 |
2 | ****处理厂 | 3 | 6 | 杨家港 |
3 | ****处理厂 | 5 | 10 | **河 |
4 | ****处理厂 | / | 10 | ** |
5 | ****处理厂 | 15 | 45 | ** |
6 | ****处理厂 | 2 | 5 | 渐河 |
第23条 径流污染控制
(1)面源污染控制
****中心**面源污染主要体现在初期雨水污染。源头削减主要通过设置下凹绿地、绿色屋顶及树池等LID设施,实现初期雨水处理及面源污染的控制。
中途控制主要是指在雨水转输的过程中控制雨水径流的污染量,****中心**主要措施为排水管网修复及雨污混错接整改。
末端净化是指对雨、污水在进入外界水体前采取的净化措施,常采用的设施主要有初期雨水调蓄池、人工湿地等。****中心****泵站调蓄设施、灰/绿结合的生态滤池及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将初期雨水导入到水系****泵站调蓄池及生态滤池进行处理。
(2)集中污染控制
集中污染源主要包括合流制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及工业企业的集中排放废水,合流管网中的生活污水直排江河湖泊,或低截流倍数中的溢流污水进入水体。加快雨污分流步伐,提高截流倍数,解决合流系统溢流污染问题,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全覆盖,****水厂处理,达标排放,解决集中污染问题。
(3)黑臭水体整治规划
根据**市**黑臭水体摸查情况,现状基本完成治理、实现了水体不黑臭。目前要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要在认真评估、总结已实施措施的基础上,下力气解决好污水直排的“漏网之鱼”,解决好雨天雨水溢流污染给水体带来的影响,让治理好的水体“下雨不再黑臭”,达到**久清。
第24条 河道保护与蓝线划定
(1)蓝线划定对象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的实际情况,蓝线划定对象分为外江河流、内河涌、湖泊三大类。
(2)蓝线划定标准
根据《城市水系规划规范》修订版的最新规定,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根据**市河道水系的情况,对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依据功能性划分河道为三个等级,分别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其中,Ⅰ类河道为**;Ⅱ类河道包括渐河、马家吉河与枉水;Ⅲ类河道为**河、柳叶湖和**湖。
河道等级 | 河道建(构)筑物退河道边线最小距离(m) |
Ⅰ类 | 20 |
Ⅱ类 | 12 |
Ⅲ类 | 8 |
(3)蓝线划定
划定城市蓝线总面积为 37.60 平方千米,主要包括**等外江河流、渐河等内河涌以及柳叶湖等湖泊。城市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管控。
第25条 岸线生态修复
水系岸线生态化改造河段位于建成区内,结**系、周边用地及景观需求制定三种断面重塑意向。
1)垂直渠化断面重塑。垂直式渠化断面重塑为台阶式生态断面,改造河段水面较宽且周边有一定用地,增加亲水平台以丰富断面层次,栽种滨水植物形成自然护坡。
2)台阶式渠化断面重塑。将断面重塑与景观打造结合,改造台阶式渠化断面为台阶式生态断面。改造方法增加亲水平台以丰富断面层次,栽种滨水植物形成自然护坡。
3)斜坡式渠化断面重塑。将斜坡式渠化断面改造为能够抵御洪水的斜坡式生态断面,改造河段断面本身为斜坡式,有一定的亲水性且对景观要求较高。改造方法为栽种滨水植物形成自然护坡,改造断面结构为生态断面,并满足防洪要求。
第26条 推进雨水**化利用
(1)建筑与场地雨水利用布局
政府主导推进的公共建筑应首先示范推广雨水利用:①占地面积大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②重要的文化设施;③具****基地;④大型体育场馆;⑤****医院)公建等。
(2****停车场)雨水利用布局
****广场中透水面积(综合径流系数≤0.6),**道路采用下凹式绿地、人行道透水铺装并改变雨水径流排放方式,道路综合雨量径流系数降低到0.7 以下。
(3)城市公园雨水利用布局
城市建设区的各类公园的雨水利用包括综合公园(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它专类公园),不包括郊野公园。
1)海绵型公园建设指引:
①雨水利用应以入渗和调蓄为主,充分利用大面积绿地和水体。
②适当位置可建雨水调蓄设施和雨水湿地等雨水处理设施。
③部分不能入渗的建筑屋面雨水、绿地雨水和路面雨水可进行雨水收集回用。
2)公园雨水利用工程规划:
①未进行雨水利用,但园区水景可以利用的已建公园。该类公园除考虑入渗、调蓄设施外,应优先与景观水体设计相结合,充分利用公园河道、湖泊等景观水体作为雨水调蓄设施。调蓄雨水在非雨季时应处理利用。
②未进行雨水利用,但有微地形可以利用的已建公园。这类公园除考虑入渗、调蓄设施外,可考虑在山坡建渗井和蓄水池,收集利用山坡绿地雨水,也可在山下建蓄水池,蓄水池雨水在非雨季时可利用。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27条 近期建设项目
****中心**统筹推进新老**相关海绵建设、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城市水系生态修复、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与小区、公建设施、工企业海绵城市配套建设。海绵城市没有单独的海绵项目,是依附于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而建设,根据近期建设项目将海绵元素落实到城市的方方面面。
****中心**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四大类,共106个项目,其中公园湿地类项目2个、生态修复类项目5个、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73个、城市地块建设类项目26个。
第八章 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平台和考核评估体系
第28条 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平台
智慧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平台是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过监测、检测等多种技术,将有效记录海绵城市的背景数据、过程数据、运行数据,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提供有效数据,动态了解城市排水状况,定量化评估海绵建设效果,有效提高海绵城市、排水系统以及城市水系的运营管理水平、规划决策水**建设维护水平。 智慧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控平台采用信息化建设的六层技术构架,在兼容现有相关业务平台的基础上具备系统平台数据和功能的扩展性。
(1)门户系统
在现有业务应用系统基础上集成扩展建设海绵城市三个门户。政务内网门户是面向业务人员的业务操作平台,是不同部门间业务系统的平台。政务外网门户是公众信息发布,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的平台,主要面向公众用户。移动门户主要是集成互联网思维,分业务人员门户和公众信息服务门户两部分。
(2)业务系统
在现有业务应用系统基础上集成扩展建设海绵城市综合信息展示平台、海绵城市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调度及评估考核等业务应用系统。
(3)应用支撑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信息化应用支撑平台适应业务量和数据量的双重快速增长,需要建立统一的、健全的业务应用支撑平台,能够满足大量数据量访问和多形式多格式的数据交换共享。
(4****中心
将海绵城市的监测监控数据、业务管理数据、规划设计信息、项目建设生命周期的数据、排水(污)工程运行调度数据以及考核评估数据有机的整合起来,形成海绵城市专业数据库。同时建立数据安全机制、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数据规范、数据维护机制,保障海绵城市数据安全高效服务。
(5)通信网络
政务内网上存放海绵城市综合数据、部署业务系统,为各部门间的业务协调创造条件。政务外网上部署外网门户,实现公众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严格控制网络安全,****政府其他部门数据交换和业务交流。
(6)监测站网
结合智慧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建设排口流量监测、统计雨水利用率、统计管网漏损、统计污水利用率、水体检测、监测内涝风险、生态岸线调查、红外遥感监测等等,以达到降雨规律分析及下垫面分析、排水系统能力分析、内涝风险评估,从而实现区域“海绵性”评估。
第29条 海绵城市考核评估体系
(1)以效果为核心的考核
以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为核心,以详细的过程数据为支撑,建立可评估、可追溯的海绵城市全过程建设管控平台及考核评估体系,支撑海绵城市建设的过程监管、考核评估与综合管理,从而实现以目标、问题为导向的建设模式,将建设效果聚焦到实施效果上。
(2)按效付费的模式建立
以流域总体的水环境(河道水质、黑臭水体)、水安全(积水点整治)、水生态(年径流控制率、生态岸线改造)、水**等方面的目标作为考核要求,突出流域总体达标。
第九章 长效机制的建设和保障措施
第30条 实施建议
(1)进一步加强市级层面海绵城市统筹协调管理
为了促进海绵示范工程的快速推进,由市****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负责审核海绵城市建设的季度、年度工作总结,审查下年度工作计划和海绵城市资金计划,安排部署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建设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完成建设任务。
(2)强化区(县)级层面组织领导
为促进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参照市级组织架构,成立以区(县)长为组长、相关副区(县)长为副组长、区(县)直相关部门等为成员单位的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县) 级住建局,负责全区(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县)直部门,并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区(县)海绵城市建设督查考核工作。
(3)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立法
启动**市海绵城市建设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的作用,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及项目立项、规划、建设、运营等各环节管控,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建设质量,促进海绵城市建设长效运行。对于已加入海绵城市建设立法计划的相关法规,起****领导小组和起草班子,按时保质提交法规草案;市政府法制办要督促起草部门把好时间和质量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参与整个立法过程,提供指导,确保在限期内完成立法。在示范期内拟立法《**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条例包括排水管理和小区雨水排入市政管网收费等相关内容,并在示范期内完成条例的制定,以建立长效机制。
(4)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市****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小组,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方法、考核程序,确保考核流程清晰、责任明确,有序、系统、持续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考核情况报市****领导小组。
(5)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金使用,引导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创新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6)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制度
在政策制度保障方面,在现有**市各项政策制度体系基础上,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对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投入、规划管控、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维护等方面作出及时调整更新。
(7)进一步完善运营维护制度
按照由****政府、社会资本)进行规范化的运营和维护;加强政策、资金、监管方面的创**引导,着力防控风险。
建立集智能化、信息化于一体的海绵城市智慧管理系统,实现了对海绵城市各类设施(包括雨污管网、泵站、调蓄设施等)的在线监测、数据自动收集和监控管理,实现“互联网+海绵城市”的管理模式,为各类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实现运营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8)做好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向社会公开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让市民群众了解海绵城市对城市建设的意义。
(9)提高技术水平
组建优秀的技术咨询团队,邀请国内专家、****设计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入。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