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津围公路北侧金水湾花园配套公建2-104房地产
**市**区霍各庄镇津****花园配套公建2-104房地产
GR2023TJ****040
挂牌价: 224.7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2-06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2-19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杨森
联系电话: ****2142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 银行账户110********737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资产基本情况
**市**区霍各庄镇津****花园配套公建2-104房地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标的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等情况。3、标的所在建筑物二层部分101至105室打通使用。 |
标的信息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否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 | |||||||||||
****节能环保工业区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刘文潮 | 成立日期2006-11-24 |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911********978667M | 经营规模中型 | ||||||||||
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建筑工程咨询;室内外装饰装潢;购销电子通讯产品、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家具、五金交电、纺织品、百货、计算机软硬件、日用杂品;商务信息咨询。(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 |||||||||||
董事会决议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493986 | ||||||||||
**** | 批准日期2023-09-22 |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文件名称:****集团****公司****花园项目部分房产的批复 文号:津食政发【2023】260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3-12-0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2-19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向**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房伟 联系电话:137****2550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8、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9、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均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10、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契、税、费用均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11、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67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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