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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天合****公司编制的《**1HF井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3年11月13日第三十六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240万元),在位于**市**区长胜东街道仓房沟立交**南约900米处(井口坐标为:东经87°30'31.708",北纬43°43'1.864")新钻探井1口,井号为**1HF井,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3699米,采用三开井身结构。完钻后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钻至目的层后,对该井油气产能情况进行测试,测试完后进行设备搬迁及钻井产生“三废”的无害化处理。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0295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井场内设应急池一个(1000立方米),井场设置钻井平台1套,放置钻井泥浆不落地系统,井场两侧距离井口75米处设置两座放喷池(2×240立方米)、进场道路等土建设施。项目开工前,需征得规划、林草、水务等部门同意。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距离最近的二级水源保护区(八一闸二级水源保护区)约1.7公里,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对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施工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清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置,严禁堆放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试油期间分离出的天然气经过管线引至放喷池放空燃烧后排放,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要求。
(四)项目洗井废水、试油期采出水、废压裂液等由专用储罐收集后依托春风一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进入防渗生活污水池收集,定期采用吸污****处理厂处理。钻井泥浆和岩屑排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工程,分离出的固相排入防渗岩屑池,做相关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规定的岩屑综合利用,用于项目区内修路、铺垫井场。
(五)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机油等采用专用容器盛装与废烧碱包装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三开主井眼固相岩屑依托不落地系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对可能出现的污染土壤进行清理并合规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危废暂存间、放喷池、含柴油罐区、发电机房区、泥浆不落地设备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其余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
(七)勘探期结束后,勘探过程中的钻机、发电机、防渗膜等临时设施进行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测、应急响应”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1HF井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生态环境局****分局(以下简称“沙区分局”)。
三、****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