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略)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为了保(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略)(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略)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略)潭公园保洁及绿地养护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略) | 公园服务 | 详情见附件 | 项 | 1 | (略).09 |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合计金额大写:(略)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公园名称 | 保洁 类型 | 保洁面积 | 全天候保洁单价 | 保洁费用 | 绿地类型 | 绿地(略) | 绿地养护单价 | 绿地养护费用 | 年度费用合计 | 3年费用合计 |
1 | 玉潭公园 | 绿地及铺装地 | (略) | 2.31 | (略).62 | 公园绿地 | (略) | 6 | (略) | (略).03 | (略).09 |
植树林地 | 30063 | 1.943 | 58412.41 |
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略)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服务时间:叁年。
4.结算方式
d4d50fd7a43c4fef8bc6e590ad22fa3f(略).09
付款人:(略)
支付方式:本项目按月付款,依据合同按支(略)。
支付条件:本项目采用定期结算方式,甲方每月组织考核,依督查考核结果,从月养护费中按月核减督查考核扣款,乙方需出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养护管理服(略)
(1)绿地养护(略):承包范围内所(略),绿地除草清杂、绿化苗木修剪整形、病虫及有害生物防治、抗旱排涝、防寒防冻、叶面除尘、倾斜树木扶正及支撑加固、区域内立体绿化、花境和园林小品的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保护、死亡或损毁苗木补植、经业主单位批准的绿地地形整理、移植苗木的移栽、增植用工及移植、增植和零星提质改造后的绿化养护并确保苗木成活率、施肥用工(肥料由甲方统一提供)、花境内时(略)(时令花卉由甲方统一提供,多年生苗木如有死亡或缺株由乙方负责按原品种、规格进行补植)、园内(略)(含除草、清杂、浇水、施肥用工等)、喷灌及喷雾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园林垃圾分类收集(略)及卫生清扫、管护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市民热线工单处理、自然灾害及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置和其他临时性、阶段性交办任务:包括各类检查、突击整治、园林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
(2)卫生保洁主要内容:包括公园绿地和纳入保洁面积的建构筑物、铺装地的清扫清洗、树挂清理、牛皮癣清理(略)
5.3 验收(略)5.3.1验收要求和标准(详情见附件)
参照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略)
5..3.2养护人员设备配备要求
玉潭公园养护人员设备配备要求
人员配备要求:人员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所有人员需(略))。
工种 | 最低配备数量(人) | 合计 |
管理 | 2(含办公室1人) | 14 |
养护 | 6 | |
保洁 | 6 |
机械设备最低(略):机械设备(略)(车辆需证照齐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最低配备数量(台) | 备注 |
1 | 小货车 | 5座及以下 | 1 | 用于(略) |
2 | 洒水车 | 5T | 1 | 用于(略) |
3 | 打药车 | 1 | 必须配清洗机和雾炮机,用于清洗除尘和病虫害防治 | |
4 | 草坪打孔机 | 1 | 用于草坪打孔透气、施肥等 | |
5 | 割灌机 | 背负式 | 2 |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
6 | 草坪修剪车 | 手推式 | 3 | 用于对草坪的修剪 |
7 | 绿篱修剪机 | 手持式 | 4 |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
8 | 高枝剪 | 5 | 用于精细化修剪 | |
9 | 油锯 | 手提锯 | 1 |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
10 | 鼓风机 | 背负式 | 3 | 用于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 |
11 | 面包(略) | 5座以上 | 1 | 用于作业人员和工具运输 |
12 | 电动环卫车 | 带斗电动三轮 | 3 | 用于(略) |
5.3.3、绿化养护
5.3.31、绿地(略)
(1)措施好:(略)
(2)乔木养护:确保(略),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无病虫害,枝叶茂盛、(略),树穴内无杂草,按要求及标准及时施肥、修剪等。
(3)灌木养护:按标准要求及时修剪、施肥、防病治虫,确保(略),无枯枝败叶,无死株死苗,无毁损。
(4)草坪养护: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及时控制除尽;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6次以上,修剪平整,无病虫害;因施工、自然灾害破坏等甲方要求需补(略)
(5)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并统一运送至指定地点;确保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白色垃圾等废弃物,并做好常态保洁。
5.3.3.2、绿地养护技术要求
(1)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略),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略)。
(3)在养护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略)。
(4)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略)。
(5)中标人可在指定(略),如因公共用水供水不足等原因不能满足取水时,需中标人自行承担取水设备及费用。
(6)中标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中标人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分包或转包他人、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度内三次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中标人。
(9)中标人职责:①中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②接(略)安排,不得无故拖延;④因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
(10)绿化养护基本要求:①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②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到位(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死树枯枝未及时清理、树支撑未及时加固等)、施(略)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③对于中标(略),且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④中标(略),必须在(略),并确保成活。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补植,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1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采购人概不负责。
5.3.4.卫生保洁
5.3.4.1、公园保洁主要内容及要求:
(1)公共厕所要(略),每天必须按时完成公共厕所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随时做到(略),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卫生用纸、熏香、卫生球等卫生用品更换到位。
(2)每日指派专人在工作时间内巡查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情况,对产生的各种垃圾及时清理,切实搞好循(略)。
(3)湖水清澈,无落叶及杂物,保护好湖体的生态循环,无浮萍等杂生植物,湖体保洁专员须会游泳且有水体保洁经验者,无高血压病、癫痢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水体保洁工作疾病,上船作业时,应穿戴保护着装;
(4)区域内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及时清扫、收集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证无过夜垃圾,清理后的垃圾桶无异味,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6)区域内道路、广(略),房屋及(略)
(7)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和(略)
(8)遇重要任务、(略),乙方须加派人手配合甲方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9)档案资料管理:(略)
(10)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及时做好应急措施。
(11)保洁人员足额,严格执行保洁时间;
(12)在规定服务时间内,全体保洁人员着装统一,按切实可行(略)
(13)保洁工作有计划流程,保洁设备、工具、消毒药剂齐全;
5.3.4.2、公园保洁工作质量标准
(1)公园广场:(略)
①目视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烟蒂、痰迹。
②休闲(略)。
(2)道路:(略)
①目视地面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
②人行路面无杂(略)。
(3)绿化带:(略)
①草坪、花园内无瓜果皮壳、枯叶、饮料盒、纸屑、碎石、塑料袋等杂物。
②绿地内无杂草。
(4)垃圾桶:(略)
①垃圾桶地面干净、干燥无异味。
②垃圾桶表面无积灰、污迹、粘附物、广告纸、乱贴乱画,冲洗空桶内壁无异味。
(5)宣传栏、警示牌、指示牌:(略)
①墙面、柱(略),玻璃干净无灰尘,框架(略)。
②表面无无广告(略)。
(6)公共厕所:(略)
①地面干净,无污水、垃圾杂物。
②墙面、隔屏无污渍,天顶无蜘蛛网。
③门、窗干净无污渍、浮尘。
④小便斗、坐便器无积垢、无积便。
⑤空气清新无异味。
⑥洗手盆无污迹。
⑦瓷砖洁白、镜(略)。
⑧地漏、下水道畅通,无积水、异味。
⑨厕所内无广(略)。
(7)湖面:(略)
湖面无垃圾、水葫芦、水浮莲等漂浮物。
(8)照明设施:(略)
①绿地矮灯干净无积灰。
②灯杆(略)。
(9)排水沟:(略)
①目视干净无杂草、杂物。
②排水畅通无堵塞、积水、异味。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养护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2)甲方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乙方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略),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养护费中扣除。
(4)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略),并确保成活。若乙(略),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5)若乙方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略):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乙方被解除承包合同后,甲方可以按项目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略)。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
(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4)因乙方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5)养护过程中,乙方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操作不当(略)(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略)。
(6)乙方按相(略),人员安全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将加强对(略),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略)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略)。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略),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乙方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本合(略)。
7.5双方对服(略),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7.6乙方的设备、(略),如发生遗(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略),应按(略):
(1)在采购或合同(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可免除追偿责任。
(2)、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职责以外擅自从事其它活动造成伤亡及其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甲方人员违法违规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合同在履行期内,因市委、政府或上级部门工作计划调整,项目内容另有安排的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一: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二:宁乡市园(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略),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中路第二办公区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长沙市岳麓区(略) |
法定代表人: | 黄献文 | 法定代表人: | 邱迪 |
委托代理人: | 高俊 | 委托代理人: | 邹双双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传真: | (略) | 传真: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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