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型材(... | 项目名称: ****公司**项目型材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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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地铁项目型材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 **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五工区项目部 物资采购 (型钢) 招标编号:****型材(**) 本项目******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五工区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招标人为 ******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五工区项目部 ,本项目型钢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1 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西起邢村站,**清源大街站,途经历**、高新区和**区,沿经十东路,线路全长25.5km,高架线19.88km,地下线5.62km。设车站14座,****车站3座,高架车站11座),其中邢村站(地下站)由地铁4号线代建,线路平均站间距1.96km,最大站间距为潘王路站~**大学站,为2.66km,最小****大学站~洪家**站,为1.07km。****车辆段1座,2座主变电所。 2.2招标内容:型钢。(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项目部分工程量正在核算中,招标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到场验收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 (2)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经营的产品生产厂商应满足相应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商准入条件; (4)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 (5)具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垫资能力),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可垫资额度; (6)参与工程材料招标时,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 (7****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不分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于2023年12月05日16:00时至2023年12月15日16:00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12月05日16:00时至2023年12月15日16:00时。 4.2 招标文件购买:整标500元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售标时间截止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地铁项目型钢标书款”。投标人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公司基本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售标联系人指定邮箱(****@qq.com)并与售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账户)。(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德胜门支行 帐 号: 110********800257425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mpm.****.cn)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注意事项。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5日16:00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整包保证金¥20000.00元。 5.3****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4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地铁项目型钢投标保证金”。****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126.com )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0494-01 6. 发布的媒介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n/PMS/)进行。 附件:招标物资划分 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1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剩余27%在6个月内,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招标组织单位:**** 招标人:******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五工区项目部 公司地址:**市**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中交三公局 项目地址:**省******机床厂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3476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3477 电子邮箱:****@qq.com(张先生,标书款凭证发送邮箱)
供应商注册、**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182****0333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 177****053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126.com 备注: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至不同的账户。且只能用投标单位转款,不能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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