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公司2024年维护类施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比选人为****/****公司****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公司2024年维护类施工服务项目,项目预算金额360万元(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有线部分:线路抢修、线路迁改、线路优化、移杆移线、线路及杆路整治、机房整治、网络优化、网络割接、设备及线路原有**核查等;
无线部分:基站抽闲补盲、上塔作业、基站整治、基站拆除及搬迁、无线侧优化作业等。
(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CP01717工程施工”。
(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中选人数量: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选人数量 2个,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区域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选份额 | 中选金额(不含税:元) | 中选区域 |
1 | 第一名 | 55% | ****513.76 | **区、**区、**县 |
2 | 第二名 | 45% | ****238.53 | **区、新区 |
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项目金额执行完毕,上述以先到者为准。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折扣限价为6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取费依据为工信部规[2016]451号文。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2 资质要求:参选人应同****建设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2)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有变更时,资质审查要求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执行。
2.3 业绩要求:参选人具备2020年7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日之前(不含发布当日)同类项目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业绩累计合同额达到200万元(含)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及至少一张对应合同或订单或结算单的发票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页面,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或结算单)复印件(以订单或结算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否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注:发票复印件是指上述项目业绩中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
2.4 参选人须提供以下人员(所涉及ABC类****建设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发均可):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一名,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机电工程为一、二级建造师共有专业,通信与广电工程为一级建造师专业),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2022年7月以后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有养老保险),原件备查。
2.5 参选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为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6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8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4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6日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8日17时30分(**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09时30分。
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涉及 。
7. 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ctsc-portal/ctscPorta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公司****公司
地 址:**市**大街电信大楼
联 系 人:寇工
电 话:180****8966
比选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橡树星座B座25楼
项目负责人:梁青男、杨敬武、黄艳
联 系 人:梁青男
电 话:150****0918
电子邮件:****@qq.com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 (盖章)
2023 年 12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