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145500元/年。 四、租赁期限:3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合同生效的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不上浮。 六、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如涉及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施的改造,改造过程需确保安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监督,改造后必须经相关管理或监管部门验收方可使用。 七、承租方如发现房屋主体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必要时应及时报警。同时,承租方应釆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出租方应于接到承租方通知的当日开始维修工作。如承租方涉及房屋装修改造,改造装修部分出租方不予配合维修。 八、承租方须同意并认可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随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出租方的融资担保,办理相关融资担保手续,且不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同意租赁期间,出租方使用租赁物的任何融资担保行为,包括融资担保办理抵押登记并配合提供相关手续,协助办理。 九、承租方须明确知悉该房屋的规划用途、消防、安防现状,如因此影响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承租方承诺:因该房屋的规划用途、消防、安防现状,在任何时候,承租方不作为出租方过错的理由,向出租方主张权益。也不得作为影响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度的租金理由。 十、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己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定于高空抛物、屋内漏水、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房屋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刻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允许出租方出售承租的房屋,但出租方应在出售前3个月提前告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