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二次)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
**** | **市**区荆翠西路2****中心7栋5楼505号 | 455,2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1-1 | 餐饮服务 | 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服务标准 | 455,200.00 |
黄春艳(采购人代表)、杨树贤、田晓菊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获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82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路18号
联系方式:182****7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县晶鑫街天佑书香庭院12幢4楼2号
联系方式:181****459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181****4591
****
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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