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6 13:51
为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发展环境,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满足城乡居民用气需求,依法规范经营秩序,保障燃气经营安全,****政府同意,决定引进3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县**及12个乡镇范围内选址建设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分销站点,现向社会公开招商,诚邀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投资商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方:****
二、项目名称:**县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项目
三、规范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县燃气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四、项目内容:
中选方在县域内选址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分销站点投资建设。负责全县范围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局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准予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
六、应招方须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1、应招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市场监督、税务、燃气主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独立企业法人。
2、应招方应有1家燃气经营企业,且有3年以上投资、经营、管**城及乡镇燃气的从业经历;近3年来无较**全生产事故,且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充装许可证均在有效期范围内。
3、应招方已有燃气经营企业取得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诚信经营方面的认可和无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
4、应招方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配置要求。
5、应招方应具备足够实力建设瓶装液化气充装站及分销站点,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招商方可帮助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及经营手续,无其他优惠政策及优惠条件。
七、选择应招方的方式:
公告期内若只有3个合格应招方报名,****政府批准后,确定中选方投资商;如有3个以上合格应招方报名,采用专家及相关****委员会对招商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的办法择优确定中选投资商。
八、应招方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7日上午8点30分至2023年12月17日下午17点。
(二)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0459-****177
(三)报名时应提交资料:
1、报名人身份证明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书和充装许可证(均须提供原件副本);
4、企业情况简介(包括****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气源供应协议、企业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的近3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和诚信经营证明);
5、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相应证件(原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交原件核对,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九、其他事项:
1、招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7日下午17点。
2、招商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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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