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各相关应答人:
****2023年第十六批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公司相关制度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扫描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提出。
分标-包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排序 | 成交报价(单位:万元) | 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 交货期 | 资格 | 评审 |
分标001-直流电源屏组件(包1) | **** | 第一 | 46.475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其中分标002-电力物联网设备密钥分发装置(包1)流包。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异议联系邮箱的形式提出。
2. 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同时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利害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提供材料不完整,异议诉求予以驳回。
4. 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联系对象:****
异议联系电话:(022)****7079
异议联系邮箱:****@126.com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