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50万千瓦“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基地项目IV标段
临时用地的批复
**京****公司:
你单位委托****京能岱海新能源220KV线路及500KV升压站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初审,我局相关科室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150万千瓦“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基地项目IV标段占用**县耕地9.7630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0286公顷)
二、为临时用地的申请。其中集体耕地6.8520公顷(曹碾满族乡省城夭村0.2372公顷、十七号村0.0166公顷、头号村0.1265公顷,六苏木镇八苏木村2.3365公顷、拉贵沟村0.4053公顷、庙卜子村0.9983公顷、四道嘴村0.3315公顷,麦胡图镇苜胜村0.1631公顷,天成乡二号村0.1545公顷、干草忽洞村0.2127公顷、庆乐庄村0.0596公顷、三道营村1.6023公顷、天成村0.0203公顷、土城村0.1876公顷),国有耕地2.9110****政府2.6665公顷、岱**场0.2445公顷)。该临时用地用于**150万千瓦“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基地项目IV标段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你单位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
三、你单位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付补偿资金,并依法向我局提交关于土地复垦保证金票据。
四、你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时组织复垦;占用耕地的,必须恢复种植条件。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土地复垦费用中扣除。
五、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六、******局要依据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临时使用土地的地类、面积和范围组织施工。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0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特此批复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