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主****道路标牌和门牌制作设置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主****道路标牌和门牌制作设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省**市苍****镇下泽汤路74号
中标(成交)金额:265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市主****道路标牌和门牌制作设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T型3米道路名称二维码标志牌:主次干道和支路地名标志牌,需制作整套道路地名标志牌184个,需制作中号门牌1656块。 服务要求: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标志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标准地名标志牌GB 17733—2008》规定要求制作安装道路等地名标志牌。 服务时间:2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3124.04元,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元一新天地A1写字楼16层,联系电话:155****267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财政局采购股提出质疑。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银河一路561号
联系方式: 李先生 0557-****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
地 址: **市**区元一新天地A1写字楼16层
联系方式: 刘工 155****267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55****2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