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资矿告字〔2023〕003号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省**县珠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交易中心的名称地址
1.1出让人
名称:****
地址:**市**区湘永路267号
1.2交易平台
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
2.挂牌出让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3.1采矿权名称:**省**县珠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3.2采矿权编号:****
3.3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3.4地理位置:******社区珠美村
3.5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准采标高及面积(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序号 | 拐点坐标 | |
X | Y | |
1 | ****312.9 | ****5898.1 |
2 | ****321.6 | ****5961.2 |
3 | ****257.8 | ****6025.5 |
4 | ****139.7 | ****6070.5 |
5 | ****038 | ****6065.5 |
6 | ****945.3 | ****6005.9 |
7 | ****923.8 | ****5817 |
8 | ****095.86 | ****5696.46 |
9 | ****220.86 | ****5856.46 |
10 | ****293.87 | ****5873.94 |
准采标高:+377.2至+323米 **面积:0.096平方千米 |
3.6**储量:根据《关于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永自然资储备字〔2022〕005 号)和《关于的审查意见》(储量报告审〔2023〕1号),截止2023年9月,拟设采矿权范围内保有**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量447.1万吨,(其中,原矿界范围剩余**量37.4万吨,扩界新增控制**量409.7万吨)。本次出让保有**量409.7万吨。
3.7生产规模:60万吨/年
3.8拟出让年限:8.8年
3.9挂牌出让起始价1301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
3.10出让收益金额:1300.88万元
3.11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其中首次征收比例为成交价的2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4年内均摊缴清,即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二年、三年、四年内每年缴纳成交价的20%。
4.准入条件(竞买人资质)
4.1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 (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4.2 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4.3 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含法定代表人,****银行信用证明);
4.4 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 (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4.5 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4.6 具有不低于矿业权出让起始价首期缴纳费用和“净矿”出让成本等的资金实力,需由银行出具止付证明(人民币1971.2万元,其中矿业权出让起始价首期缴纳费用261万元,“净矿”出让成本561万元,原采矿权人**资产评估价值1037万元,原矿界剩余**量价值112.2万元)。 原采矿权人(拟设采矿权矿规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或整合的应当与原采矿许可证登记一致)参与竞买时,可免于出具原采矿权人**资产评估价值和原矿界剩余**量价值的止付证明,****银行出具止付证明(人民币822万元,其中矿业权出让起始价首期缴纳费用261万元,“净矿”出让成本561万元)。
5.其他要求
5.1 拟设采矿权符合《**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拟设采矿权范围内有******材料厂采石场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431********571****1782,有效期至2023年5月8日)。
5.2 拟设采矿权设计露天开采,可采储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38万吨(因原矿山继续开采至2023年5月,可采储量由467万吨减少至438万吨),设计生产规模60万吨/年(22.30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为7.8年。
5.3 已编制《**省**县珠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通过评审,根据《关于审查意见》(永自然资函〔2023〕257号),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基金分4年完成计提,第一年计提121.9万元,第二、三、四年均计提115万元,共计提466.9万元。
5.4 根据《******局关于**县珠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土地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矿山为露天开采,项目总用地9.8375公顷(合147.5625亩,含拟设采矿权范围144亩),其中,露天采场占地面积9.6公顷,拟设矿部、工业广场、排土场等配套设施占地0.2375公顷。占用地类为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旱地、自然保留地、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与自然**部下发的“三区三线”无重叠。
5.5 ****广场用地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地,******局以租赁的方式接管。拟设采矿权露天采场拟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租地年限8年,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9年6月30日止,期满可延期;排土场拟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涉及临时用地的依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采矿项目涉及用地,按照《**省采矿项目用地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落实。
5.6 该**“净矿”出让前期成本560.59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万伍仟玖佰元整)。其中,根据《****政府关于**街道珠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净矿”出让县级成本的审查意见》,县级前期投入成本524.14万元(包含技术服务费用54.93万元,土地使用相关费用469.21万元);市级前期投入成本费用36.45万元。
5.7 根据2023年9月《**省******材料厂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量核实报告》原矿界范围内剩余**量37.4万吨,经计算**地区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3.0元/吨﹒矿石×37.4万吨=112.2万元,原矿界剩余**量价值112.2万元。
6.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6.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通过网络浏览器登陆**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sy),依次点击“交易公开”、“国有**”、“矿业权”后,再点击相应项目的出让公告,即可浏览、查阅、下载《**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矿业权操作手册(竞买人)》和相应项目拟出让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等。
6.2相关时间规定
6.2.1公告时间: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2024年01月04日16时30分。
6.2.2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2024年01月04日16时30分。
6.2.3资质审查时间:2024年01月05日00时00分-2024年01月09日17时00分。
6.2.4挂牌时间:2024年01月10日09时00分-2024年01月24日10时00分。
6.2.5如挂牌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人报价,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请及时关注系统页面。
6.2.6报价时间:挂牌开始至竞价活动结束。
7.参与方式与程序
7.1注册,办理、激活、绑定数字证书
意向竞买人登陆**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在“网上办事大厅”栏点击“市场主体统一注册”,在**省公共**交易统一注册平台上进行在线注册。完成注册后,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的“智慧服务大厅”栏点击“CA证书办理”在线办理CA证书,再登录“**省公共**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在线激活和绑定数字证书。
7.2申请及提交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准备
意向竞买人在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内登陆交易系统报名申请,按要求上传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送达至****414室签收(电话:0746-****135)。
8.现场踏勘
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自然**部门予以协助,踏勘费用自理。
9.挂牌报价、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9.1挂牌报价
9.1.1交易系统从挂牌时间开始接受合格竞买人的报价。
9.1.2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显示为当前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9.1.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交易系统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竞价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9.2确定竞得人
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9.2.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
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9.2.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9.2.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9.3成交确认
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即时显示交易结果,向竞得人发送《成交确认书》和《交易服务费缴纳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完成交易服****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9.4成交结果公示
****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交易系统、**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同时推送给出让人,由出让人在自然**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厅门户网站发布。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交易中心将《成交确认书》推送给出让人。
10.签订合同
出让人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11.风险提示
11.1 竞买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规划等调整对矿产**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
11.2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地质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矿山资产价格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踏勘,风险自行评估。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已预知风险的存在,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1.3 竞得人为涉外投资企业的,由****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相关部门不同意设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交易服务费不予退付。
11.4 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11.5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竞得人须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方可转让采矿权。
11.6 竞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
11.7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省绿色矿山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方可生产,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
11.8 竞得人除按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另需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净矿”出让成本共560.59万元,包括支付县级“净矿”出让成本524.14万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县支行;银行账号:1910 0212 2920 0016 366;专户名称:**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支付市级“净矿”出让成本为36.45万元,其中,编制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生态修复方案等三个报告方案费用合计为33.45万元,开户银行:****银行****公司**万芙南路支行,银行账号: 4305 0175 5536 0000 0551,账户名称:****调查所;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费用为3万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市**路支行,账号:1901 0070 0902 4530 848,账户名称:****矿****公司。
11.9 因拟设采矿权为******材料厂采石场已设采矿权调整,故本次竞得人(原采矿权人竞得除外)需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一次性支付******材料厂采石场剩余**量价值112.2万元和实物资产评估市场价值1036.68万元,共计1148.8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实物资产评估市场价值包含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评估价值,详见《******局拟核实**省**市**县珠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所涉及的******材料厂采石场的实物资产的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湘求是资评报字〔2023〕第004号)。若未如期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材料厂采石场已承诺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无条件配合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相关手续,承担原采矿权退出范围内的生态修复责任。开户银行:****银行**支行;银行账号:8201 4250 0039 7265 9;专户名称:******材料厂采石场。
11.10 ****政府已承诺在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后,将积极协助采矿权人开展生产加工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土地使用工作,配合办理相关用地用林手续;拟设采矿权落地、矿山投产和运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政府协调解决。
11.11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由原采矿权人申请注销******材料厂采石场采矿权后,竞得人再向****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
12.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提出和处理方式
12.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提出。
12.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中心答复。
12.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13.违约责任、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
13.1.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3.1.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13.1.3采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3.1.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省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省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13.1.5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13.1.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13.2违约责任
13.2.1竞买人有前述违约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机关。
13.2.2竞得人有13.1第1、2、3、4款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从止付资金中划缴交易服务费;出让人有权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10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否则不得解除止付资金。
13.2.3出让人违约,按照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触犯刑法的,****机关。
14、需要说明的问题
14.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均为本次挂牌的法定文件。出让人、****中心、地方政府、竞得人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营商环境。竞买人提交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与以上法定文件格式及要义不相符的,均须按相关条约执行。逾期送达资格审查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14.2本次采矿权实行无底价挂牌出让,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竟得后,竞得人应严格按出让方案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14.3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5、联系方式
15.1项目详情:****
联系人:张再良 联系电话:0746-****223
15.2 交易过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5.3 现场踏勘:******局
联系人:肖龙祥 联系电话:0746-****237
未尽事宜,请从交易系统下载并阅知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
****
2023年12月05日
附件:a **省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b 银行止付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c ****交易中心采矿权交易系统使用手册
d 挂牌出让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