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31889公顷 | 宗地坐落: | **通北路,南至**路,西至景星路,北至**路 | ||
年限: | 40年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423040万元 | 受让人: | ****(87%),******公司(13%) | ||||
备注: | ****宗地用途为:商业用地≥15.0%、办公楼≤48.0%、普通商品房≤37.0%,普通商品房≤40032平方米;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办公楼50年,普通商品房70年。其他要求如下:1、根据2023年9月22****政府发布的《****社区03B1-01地块(**街道5街坊)、01F2-01地块(**街道10街坊)、01F3-01地块(**街道11街坊)、01E4-03地块(**街道8、9街坊)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候选人遴选公告》,本次遴选活动为组团地块一次遴选,经遴选活动确定的最终实施主体,须以同一主体参与各地块后续的协议出让活动。因此,****社区03B1-01地块(**街道5街坊)、01F2-01地块(**街道10街坊)、01F3-01地块(**街道11街坊)、01E4-03地块(**街道8、9街坊)地块须以同一主体签订出让合同。受****公司,须为受让人100%****公司,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均不得改变。2、本地块办公物业持有比例不低于50%,持有年限不低于20年;商业物业出让年限内100%持有。3、受让人****公司****公司设立、建设、经营过程中均应遵守符合产业功能定位、税收属地征管、属地注册登记的要求,实现“功能、税收、注册”三落地。受让人承诺在交付土地之日前先行入驻该项目(不含2022年前注册在本区的存量企业),并完成在本区的工商注册,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受让人自交付土地起,以集团产业**为引导,积极推动**伙伴导入,吸引目标产业上下游优质企业集聚。4、功能定位及商业运营要求。该地块位于****八埭头区域,按照《**区重点功能区“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建成后的甲级办公楼建议引进数字经济、科技创新、生命健康、绿色低碳、文化创意、科技金融等产业的企业;根据****中央活动区高品质商业办公定位要求,引入高端商业品牌,其中地块内优秀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应打造特色风貌商业,商业物业须由受让人统一招商运营。5、公租房配建要求。配建不低于住宅地上计容建筑总面积5%(2001.6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和设施配备需达到公共租赁房直接供应的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以住房保障机构审定为准,建成后成套无偿移交给**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根据**区2023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方案,经市相关部门同意,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6、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本地块商业办公建筑面积比例中包含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其中含****防治所(以下简称“牙防所”)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500平方米(计容);含文化设施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计容)。牙防所通风(新风系统)、污水处理设备需独立设置,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经区卫健委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医疗机构投入使用的硬件条件,****卫健委。文化设施建设内容应在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后,****政府指定部门,具体按本区公共设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7、公共通道建设要求。受让人对公共通道出资建设并落实设计、建设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确保24小时对外开放,提供步行环境,满足机动车应急救援通行要求,并与8、9街坊内出让项目同步建成投用;受让人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告知全体业主,该公共通道24小时对外开放,由受让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后续管养责任,保障通道设施安全、整洁、完好。公共通道须满足沿线周边单位及居民地下管线接入需求;应延续福禄街现状位置、宽度,两侧**建筑高度、界面形式应与保护更新的历史建筑相互协调;两侧应注重延续历史多元业态的特征。区建管委作****管理部门,对该公共通道的施工建设予以指导和监督,并纳入8、9街坊内出让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地块出让前和建设过程中,该通道范围内继续由区建管委负责管养;建成并投入使用后,**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监督受让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对该公共通道后续运营的管养责任。8、风貌保护要求。规划范围内保护更新的历史建筑规模不小于0.88万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里弄建筑保护更新规模不小于0.14万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具体以建设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文物保护点、优秀历史建筑可结合所在规划地块的建设开发予以保护更新,应按照《**市文物保护条例》、《**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并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可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文物保护点的具体要求为:(1)地块内有2处**市文物保护点:慈航医院旧址(****社区卫生中心、**区牙防所、****办公室共用房屋),房屋坐落“**路337号”,计容;**路307号建筑,计容。文物保护点建筑面积以审定方案为准。(2)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不得转让、抵押,并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3)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区文旅局备案。若有相关工程涉及文物建筑,须向文旅局进行项目申报。在文物建筑周边进行拆迁或施工,应采取相关措施对文物建筑安全进行保护。(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5)该文物保护点保护修缮实施完成并达到使用要求后,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由受让人落实后续保护、修缮等主体责任。9、本项目除严格按照控详规划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社区C0901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1E4街坊局部调整》附加图则(控制总图则和地下控制图则)的要求。本项目应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阶段落实****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平台的相关要求,优化设计方案。10、绿化建设要求。本地块配套绿地率不少于10%。绿地设计施工标准每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1000元。绿化种植要求具体按照《**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规〔2018〕6号执行。11、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要求。除保护保留建筑外,**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配套建筑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12、绿色建筑标准。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沪建建材〔2021〕694号文),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分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13、地下空间开发要求。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以边线为最小退让距离;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发层数与层高;涉及文物保护点、优秀历史建筑、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的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根据工程可行性确定历史建筑下方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具体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地下空间具体建设规模与范围结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地下空间功能以停车为主,可结合地下一层适当布局商业设施。 |
二、公示期:2023年12月06日 至 2023年12月11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区**路800号2号楼
邮政编码:200090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21****2093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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