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参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县自然**局委托,(略)将以下2(幅)地块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租赁地地块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 | 租赁年限 | 租金标准 (万元)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元) |
1 | **县阳光小区北侧地块一、地块二 | **县阳光小区北侧 | 工业用地 | 建筑限高≤24(略).1;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面积的15% | 5 | 租期为5年,租赁租金3600元/亩●年,该2宗土地租金共计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陆佰元整(¥(略).00)。 | 17.46 | 1000元/亩/年或1000元的整倍数 |
二、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设立于出租宗地红线范围内,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承租人资格,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参加竞租,可独立竞租,也可联合竞租。
四、本次租赁公告期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5日17时止。意向租赁方可于公告期内到(略)提交书面申请。
五、意向租赁方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以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意向租赁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我中心将在2023年12月15日17(略)
(一)保证金交纳开户银行及账号:
(1)户 名:(略)
(2)开户行:(略)
(3)账 号:(略)
(二)保证金的退还及处理
未竞得承租土地的意向租赁方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略)在租赁活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本次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租赁活动现场会定于(略)时00分在**县自然**局会议室召开。公告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租赁方申请,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按照出价高者且不低于公告的承租价的原则最终确定租赁方;若公告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租赁方提交申请,则按公告的承租价确定租赁方。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获得土地承租资格后,租赁方须按照规定签订《**县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二)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本次租赁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四)本次租赁事(略),租赁方须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县古州镇**街91号)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