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信息化建设(led显示屏)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广场(三期)2#楼-00154
成交金额: 29.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信息化建设(led显示屏)项目 品牌:金立翔 规格型号:本项目为多产品采购,采购货物型GXY1.5Pro等 数量: 9.98平方,其他货物对应数量均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 单价:15000元/平方,其他货物单价对应所响应产品的规格型号分别报价。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婉菊(组长)、李广金、蒋洋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大桥路面粉巷 19 号
联系方式:0552-****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洋洋(采购人)、陈财运(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168、0552-****319
十、附件
1.评审情况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响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