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系统)反馈第二十六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部分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制度执行不到位。******厅虽然制定了《**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但各地未严格执行,部分矿山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治理解决。****。全省各地存在部分矿权未到期、已经从事过开采、但处在长期停产状态的矿山,该类型矿山因矿权所有人无法继续进行正常生产,未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加之前期开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开展修复工作,部分矿山存在修复效果不好、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生态环境现状较差等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小组办公室(牵头)、****规划局,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三、重点措施
1.依据《**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属地自然**主管部门督促在建与生产矿山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责任。
2.加强对****的突出环境问题检查整改力度,确保问题整改,按期完成验收。
四、目标任务
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二合一”方案完成生态修复任务,****按要求落实生态修复责任,达到生态修复效果,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完善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制度。根据《**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皖自然资规〔2020〕4号),我局制定了《****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二合一”方案,按照年度制定的计划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按季上报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进展。要求属地自然**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属地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我市生产矿山均按时按期完成年度修复任务。2020年高新区姜家大山水泥用石灰岩矿,修复面积50亩,实际完成修复面积51亩;2021年度姜家大山水泥用石灰岩矿,修复面积20亩,实际完成修复面积45亩;2022年度我市在******厅批复生态修复项目2个,分别为高新区姜家大山水泥****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大山建筑石料有灰岩矿,修复面积共30亩。截至年底,姜家大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已完成修复任务,完成修复面积32亩。由于张家大山矿在2022年初受到信访投诉,市、****政府和相****公司停止一切生产(包括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社会信访事件的处理,导致矿山企业未能实施该年度生态修复任务,相关情况说明报省厅并得到认可。
二是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复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在建生产矿山“二合一”方案审查和工作调度,规范方案评审。对全市11家停产矿山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实矿山生产状态,经核实11家矿山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明停暗开”情况,要求企业签订《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责任承诺书》共计11份;编制“二合一”方案矿山企业9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企业2家。所有****企业在前期开采中严格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开展修复工作。11家停产矿山中有3家为露天开采矿山,8家为地下开采矿山。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0日,共10个工作******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3128
电子邮箱:****@163.com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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