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环境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三年技术服务保障、质量控制和检查项目(标段三)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三年技术服务保障、质量控制和检查项目(标段三)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000 |
合计金额小写: ****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柒拾玖万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对**市空气质****工业园站 99 个站点针对第三方技术服务保障的质量进行评估服务,**市各区县(市)**颗粒物设备分区验收的手工比对及每年度所有站点全覆盖手工比对,负责集中比对期间比对站房的维护。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运营期间电费 | 项 | 三年运营期间电费,具体按年度实际发生结算支付 | 1 | 620000.00 | 620000.00 | |
2 | 实验室建设费 | 项 | ****实验室技术支持服务等,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具体详见服务方案 | 1 | ****000.00 | ****000.00 | |
3 | 运维质量控制、检查及评价服务 | 项 | 运维质量检查和评价服务等,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具体详见服务方案 | 1 | ****000.00 | ****000.00 | |
4 | 手工比对服务 | 项 | 颗粒物设备集中手工比对服务等,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具体详见服务方案 | 1 | ****000.00 | ****000.00 | |
5 | 数据复核、网络检查和绩效初核服务 | 项 | 网络检查服务、数据复核服务、技术服务绩效考核评分等,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具体详见服务方案 | 1 | ****000.00 | ****000.00 | |
合计报价 | ****000.00 |
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对**市空气质****工业园站99个站点针对第三方技术服务保障的质量进行评估服务,**市各区县(市)**颗粒物设备分区验收的手工比对及每年度所有站点全覆盖手工比对,负责集中比对期间比对站房的维护。开展技术服务保障的现场检查和评价、监测数据的复核、技术服务保障质量控制以及效果评估、开展人为干扰和异常数据检查、数据准确度检查、运维规范性检查,考核运维情况和数据质量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编制检查专报。**市各区县(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颗粒物设备分区验收的手工比对及每年度全覆盖手工比对、**市颗粒物手工比对采样分析等,配合开展飞行检查。服务过程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
合同履约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三年运维质控检查结束,运维质控检查保障开始履行的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手工比对工作在合同履约期内进行,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实施。
4.结算方式
38c41f7515b74565abe5eb7b9d2f587****6000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财政资金到位30日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3,说明:根据第1年度服务完成后根据考核和验收情况支付,财政资金到位30日内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说明:根据第2年度服务完成后根据考核和验收情况支付,财政资金到位30日内付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4,说明:根据第3年度服务完成后根据考核和验收情况支付,财政资金到位30日内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采购人组织开展质控和手工比对服务考核,制定考核细则,对达不到服务要求或违规操作的,采购人可以扣减相应的技术服务费,并有权终止技术服务合同。
(一)质量控制、检查和手工比对工作执行率考核
(1)站点例行检查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未完成的站点考核为0分,不支付该站点当月检查费用。
(2)站点绩效考核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未完成的站点考核为0分,不支付该站点当月检查费用。
(3)计划外检查任务完成处理率未达到100%,未完成的站点考核为0分,不支付该站点当月检查费用。
(4)站点数据复核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未完成的站点考核为0分,不支付该站点当月检查费用。
(5)网络检查和绩效初核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未完的站点考核为0分,不支付该站点当月检查费用。
(6)站点重要参数变更未发现,当月站点考核总分为0,不支付该站点当月检查费用。
其中,完成率=(现场实际处理次数和工作内容)/(安排的处理次数和工作内容),其中安排的处理次数和工作内容应扣除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无法执行的次数。未按时限要求及时上交以上附件(1、2、3、4、5)项各项检查工作的报告,当月所有站点考核扣3分。
(二)质量控制、检查和手工比对工作质量考核
绩效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检查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95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检查费=(实际考核总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检查费;低于80分的不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检查费。
(1)技术服务保障单位每月站点故障未按时处理1次,现场检查单位未发现,站点考核总分减5分。技术服务保障单位每月站点故障未按时处理2次及以上,现场检查单位发现率低于50%,站点考核为0分;50%-90%,站点考核总分减5分;90%以上,不扣分。
(2)每月站点各指标质控任务未按计划执行1次,现场检查单位未发现,站点考核总分减5分。每月站点各指标质控任务未按计划执行2次及以上,发现率低于50%,站点考核为0分;50%-90%,站点考核总分减5分;90%以上,不扣分。
(3)计划外检查记录、报告存在明显错误或质量问题,发现一****检查站点考核分数3分。计划外检查报告未能发现问题,或检查报告未能阐述清楚站点存在问题、原因及建议,****检查站点当月考核分数。
(4)现场检查、绩效考核等现场操作和原始记录、总结报告存在明显错误或质量问题,发现一****检查站点考核分数3分。
(5)网络检查、数据复核记录存在明显错误或质量问题,发现一****检查站点考核分数3分。
(6)各级生态环境单位组织专项检查时,发现存在明显影响数据质量问题,而现场检查单位未发现,酌情扣减分数,扣减的分数不低于所扣减技术服务保障单位分数的2倍。
(7)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市局、****中心要求的其他情况。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第三方质控检查情况是运维保障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检查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二)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三)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
(四)履约验收程序:****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五)履约验收的内容:
(1)提供开展**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运维情况现场检查的评分表及汇总的现场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2)提供开展**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绩效考核的记录表及汇总的成效审核工作总结报告。
(3)提****监测中心安排的计划外检查任务的记录表及汇总的计划外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4)提供**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每日网络检查记录。
(5)提供**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数据复核、网络检查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报告。
(6)提供数据审核的情况,提交相应的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工作报告。
(7)提供日常工作管理规范。
(8)服务期间,每半年考核结果均应满足考核要求。
(9)按要求完成全部手工比对工作并形成相应的手工比对验收报告、数据报告。
(10)其他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约定的事项和管理要求。
(六)履约验收标准;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考核情况、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作为本项目验收标准和依据。
(七)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明确的服务要求,以便乙方能够开展工作,如果乙方向甲方提出配合完成项目工作的合理要求,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并给予必要协助。
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质控实验室建设等情况。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保留书面要求乙方变更、增加或减少服务范围、实施人员和日程安排的权利。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甲方在符合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支付。各年度运维服务完成后,根据考核情况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甲方提出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并按项目进度提交项目实施的各项成活,并对其内容负责,对项目过程中的需求偏差、进度偏差,应按项目的变更管理流程,与甲方及时协商、确认和调整。
4.乙方应当按照招标****小组执行本合同的工作。****小组应和甲方建立**的协作关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应当指派一名项目经理作为乙方现场总代表,协助甲方人员解决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如果甲方认为在工作现场的乙方任何成员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外指派合乎甲方要求的人员。
6.乙方应保证整个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达到项目的总体目标,对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总体责任。
7.乙方应服从、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员的工作指示。
8.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服务承诺和具体的服务保证措施、应急响应方案等,****小组,提供完善周到的现场服务。
9.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对99个站点的运维保障质量检查评估以及开展手工比对工作,乙方对开展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相关辅助设备、技术软件的财产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等负有保障义务。
10.服务期间,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不得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转包给其他主体。
1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6 .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及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具体如下:
7.6.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或分包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6.2若乙方未达到中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强制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交成果或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交成果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甲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乙方依约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酌情**交货时间或解除合同,无论**交货时间或解除合同,均不影响甲方向乙方主张损失赔偿。
7.6.4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重做,乙方拒不整改、重做或者整改、重做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价款作为违约金。
7.6.5乙方不能按照投标文件内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实验室建设和手工采样器等备件采购并交甲方登记及验收的,甲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列明****实验室建设费用的10%扣除运维费用,两个月未执行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1 知识产权归属
1.1.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以及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专利、秘密信息、数据**、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
1.1.2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数据**、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文件等。
1.1.3 除本项目服务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
1.2 禁止对第三方造成侵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成果及服务过程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乙方需要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当在使用前合法的获得使用该知识产权的许可,并在获得许可后7日内将相关协议及许可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为本合同履行,使用自身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3 乙方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能够合法的使用其提供的成果。如果任何第三方因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成果向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任何索赔、要求停止使用、要求支付费用、诉讼、仲裁或其他不利于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之行为,乙方应当自费为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进行处理,并保证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能够正常使用成果。由此给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用、律师费及甲方的其他损失等)。
1.4 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
1.5 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条款若有争议,均已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1.6 技术文件均应按“技术部分”要求提交并经甲方确认。提交成果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收的话)相一致。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1.7 乙方应承担甲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工作而导致损失的责任。
1.8 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二)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合同款项下涉及的所有违约金和补偿金额均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计算。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支付的赔偿款,法律费用、委托第三方替代乙方履约产生的费用等)。
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待付的后续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不得停止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应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四)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终止
当甲乙双方确认已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应终止合同。
3、合同违约终止
(1)甲方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解除合同的,合同自解约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终止;乙方拒收的,以公告截止日期终止合同。
(2)甲方根据上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项目服务。乙方应当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差价。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利用工作之便推销监测仪器及其他产品,或承揽项目;收受服务区域内相关部门或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土特产等;参加服务区域内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的宴请、娱乐或健身活动;与地方有关部门和人员沟通时,口大气粗、态度恶劣,损害街镇站技术服务保障人员形象;泄露或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街镇站技术服务保障相关信息。
(4)技术服务保障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由采购人按照技术服务保障合同规定,扣除相应时间段街镇站绩效考核成绩和运行经费,终止技术服务保障合同。同时,将技术服务保障人****政府采购不良记录名单,****政府购****政府委托项目。对于构成违法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中标单位参与串通,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数据, 一旦发现情况属实,立即终止技术服务保障合同,取消技术服务保障资格。
(6)采购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扣除的技术服务保障费进行重新支配,用于开展其它与街镇站技术服务保障管理相关的工作。
(7)中标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承诺函),不得利用本项目获得的数据、档案或其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其他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自动监控法规和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认定或仲裁后,终止技术服务保障合同。
3、合同暂停
甲方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指示乙方:
(1)暂停项目管理服务;或
(2)暂停项目进度;或
(3)暂停项目验收。
(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对应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764 | 地址: | **省**市上****省**市莫干山路1418-36号3幢3层301-306****基地) |
法定代表人: | 张武 | 法定代表人: | 王静雷 |
委托代理人: | 袁洪亮 | 委托代理人: | 张文龙 |
电话: | 0731-****7853 | 电话: | 0571-****4849 |
传真: | 0731-****7860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