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两路组团C标准分区C08-1、C08-2、C11-1、C24-1、C31-1-1号地块补缴地价款评估服务】 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超市公开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两路组团C标准分区C08-1、C08-2、C11-1、C24-1、C31-1-1号地块补缴地价款评估服务 |
采购人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平方米(197464.0平方米)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否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其他 |
所需服务类型 | 土地评估 |
服务内容 | 对渝地(2021)合字(两江)第2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两路组团C标准分区C08-1、C08-2、C11-1、C24-1、C31-1-1号地块)补充条款第十六条约定的“自持总计容住宅建筑面积50%的租赁住房”调整为“自持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租赁住房”应补缴的地价款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期日为2023年11月21日。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为准 |
其他要求说明 | 1.取得省级自然**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2.近五个年度,至少三次获得中国土地估****协会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A级资信证书(需提供A级资信证书复印件); 3.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自然**主管部门委托的出让地价评估业务(需提供从**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导出的备案报告清单); 4.近三年内无行业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主****行业协会自律检查不合格记录、通报批评、失信记录、行政处罚等,需提供工商登记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至少截至本发布日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特别提示:报名机构需自行确认项目中选情况,采购人不另行告知采购结果。中选机构需在成交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上述资料原件至我单位(**市**区龙睛路2号凯比特大厦B栋210室)审查,未按时报送资料的将视为中选中介机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本次成交取消,同时采****超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失信惩戒。 |
服务时限说明 |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
选取方式 | 随机选取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3-12-12 17: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3321)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两路组团C08-1等地块采购需求说明.pdf |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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