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有机更新及高税无地企业的用地安置需要,根据《有机更新及高税无地(少地)入围企业安置工作方案》、《**市工业有机更新企业安置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第二批高税无地企业土地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地块名称 | 占地 面积 | 所属 镇街 | 准入行业 | 拟安置 企业数 |
G60南侧地块 | 约10亩 | 上溪镇 | 日用品 化妆品 | 1家 |
约10亩 | 1家 | |||
约10亩 | 1家 | |||
**路地块 | 约15亩 | 1家 | ||
约10亩 | 1家 | |||
**路与江赤公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 约15亩 | 佛堂镇 | 食品制造 | 1家 |
备注:《**市传统产业发展提升方案》中未明确镇街布局定位的产业,可不受上述准入行业限制。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土地安置条件的有机更新企业
最近三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赋分之和270分(含)以上(赋分标准见《有机更新及高税无地(少地)入围企业安置工作方案》)、最近三年自营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每年自营纳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宗地企业。税收统计口径参照我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标准执行(下同)。
(二)高税无地企业
纳税情况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最近三年自营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2)最近五年自营纳税总额达到800万元(含)以上;(3)最近五年每年自营纳税额100万元(含)以上。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
2.报名地点:**市经信局1308办公室产业发展科(江东中路2号行政四号楼13楼)。
3.报名资料:报名表(加盖公章)、承诺书、有机更新协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企业简介等。
四、其他告知事项
1.已获得过宗地的高税无地企业,不得报名。
2.每家企业限报名一个地块。报名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报名资格,或有意隐瞒企业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咨询电话:经信局产业发展科王先生****6332、王女士****4319;佛堂镇经发办陈女士****8478;上溪镇经发办吴先生****7066。
附件1 有机更新及高税无地企业土地安置报名表
附件2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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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