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07 16:58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室内X射线探伤项目 | **省**市**市东部新区二十四街7号厂区西门北侧 | **** | ****拟公司拟在厂区西门卫北侧**一处探伤工作场所(彩钢结构),拟于探伤工作场所内南侧安装1座铅房,拟将铅房北侧配套建设控制室、洗片室及评片室,拟购置1台XXG-1605型X射线探伤机,于铅房内开展X射线探伤工作。本设备为Ⅱ类射线装置。 | 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及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培训。(详见环评) | 本项目所涉及的辐射工作场所,拟设置相应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拟设置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符****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17-2002)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5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7日
联系人:****保护局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联系电话:0576-****1162 0576-****1184(传真)
通讯地址:****开发区****路108号
邮政编码:318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