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出让底价 / 挂牌价: (略)
﹒ 项目编号: (略)
﹒ 保证金: (略)
﹒ 企业性质: (略)
﹒ 支付方式: (略)
﹒ 转让方/ 出让方 / 出租方:(略)
﹒ 公告起止日期:(略)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略) /竞买人/承租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 /出让方/出租方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 /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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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略) | 监测编号 | (略) | |
标的名称 | ((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俊岭街42号非住宅房屋出租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9.(略) | |
公告日期 | 2023-12-07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12-20 | |
现场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3-12-21 (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1日10:(略) | |||
统一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 ||||
出租标的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俊岭街42号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27.1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年) | 1 | ||
免租期限(年) | 配套设施 | |||
租金挂牌价格 | 租金支付方式 | |||
出租(略)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 ||||
租金参考地段 | 参考租金 | |||
原租赁合同租金 | 租金评估值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1、标的名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俊岭街42号非住宅房屋及建筑物 2、出租面积:(略) 3、租期:10年以下(办公使用租期不超过3年,经营使用租期10年以下),不包括10年。 4、用途:办公或经营使用,但不可用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通信企业形象的经营活动,具体承租用途经出租方认可后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出租底价 首年租金不低于9.1万元(含税); 最终租赁合同签约的首年租金价格以交易结果为准。 本项目整体出租,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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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略),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年(首期)租金一次(略),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后续租金按照承租(略)定结算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略)) | |
重大事项及其他(略) | 1、标的名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俊岭街42号非住宅房屋及建筑物 2、出租面积:(略) 3、租期:10年以下(办公使用租期不超过3年,经营使(略)),不包(略)。 4、用途:办公或经营使用,但不可用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通信企业形象的经营活动,具体承租用途经出租方认可后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出租底价 首年(略).1万元(含税); 最终租赁合同签约的首年租金价格以交易结果为准。 6、租金递增方式:自首年起,以3年为一个周期,年租金标准在上一期标准基础上递增3%,即第1(略),第4、5、(略),第7、8、9年租金标准为第4、5、6年租金标准的103%。 7、免租期:(略) 8、标的房屋(略) 该房屋为简单装修,商业氛围较好,维护状况较好,水电消防配套齐全,闲置状态。 9、其他: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10、本项目标的权证号为(甘港澳台)2008801684号,证载权利人为“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该名称为出租方工商变更登记前名称,现企业名称变更为“(略)”,并且该标的房屋在变更过程中已经纳入出租方现有资产范围。出租方承诺对该标的享有所有权,不存在已经出租或设定抵押等权利瑕疵。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出租方案》和《甘井子区俊岭街42号非住宅房屋一年期房屋租金市场价值评估项目房地产估价报告》(大永房评字[2023]124号)。 | |
与转让(略)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略)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略)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略),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相关条款,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略),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略),在递交意向(略),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略)。 (3)意向(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和《资产交接单》、承租方交纳的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全部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7)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略),大连产(略)。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略)。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略) |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略),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最多(略)。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略)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查询的报告(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中不得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除外) 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各类法人组织)、负责人(各类分支机构)、出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通过“信用中国” ((略)gov.cn/)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中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 4、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各类法人组织)、负责人(各类分支机构)、出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略)gov.cn)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以上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设定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
交纳方式 | (略)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略):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略)原路径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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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略) | ||||
转让方/(略) | (略)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略) | ||
法定(略) | 李学军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略) | (略)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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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
项目咨询 | 李女士 | |
咨询电话 | 18841181231(工作日8:(略)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23(工作日8:(略) | |
现场报名地址 | ||
网上报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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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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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材料 | |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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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 /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略)。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 /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略)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受让方 /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