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站药剂供货和运维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6栋三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元整每年(¥640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污水处理站药剂供货和运维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处理站的系统调试、安全运行管理、药剂采购使用、污水井栅渣清掏处置、运行记录档案、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危废所有数据填报上传到系统平台并及时维护,危废处置等内容,及设备设施日常检查保养、维修等。 服务要求:本项目为****污水处****处理站值班、运维及设备设施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服务项目,项目内容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药剂供应;另一部分为相关设备设施的值班运营、维护、维修、损坏免费更换(包含配件等)。 服务时间:1095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影、朱红光、锁孝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服务类计算,收费金额:223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3.开标日期:2023年12月4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 详见附件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12月15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00。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路与乐行路交叉口北300米路西
联系方式:燕主任,139****6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叶工 0558-****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工
电 话:055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