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4-2026年**市**区承担乡村**医****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南青刘卫【2023】52号)等相关要求,为做好2024-2026年**市**区承担乡村**医****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确实保障**乡村药品供应工作,现将相关遴选工作告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
由**市**区承担乡村**医****卫生院、****中心牵头,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建立本次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联合体,****政府****医疗机构**、****卫生院,伶俐镇、****卫生院,****中心,以及执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37个村卫生室参加。
二、报名参选时间
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
三、报名地点
****四楼会议室。
四、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
(一)必须是经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认定有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即是**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上挂网公布入围的配送企业中遴选。
(二)此类药品配送商是经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严格认定并持有“两证一照”,即《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 、《工商营业执照》 的企业。
(三)有以下任一条情形的不能列入本次遴选候选药品配送企业:
1.配送期内被国家、****管理局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配送企业。
2.不严格遵守《药品廉洁购销合同》,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违反《药品廉洁购销合同》中明令禁止条款的行为的。
3.未履行《药品购销合同》中供应企业应尽义务的各种行为的。
4.药品购销活动售后服务差遭到多次投诉并不改正的。
(四)有意向参加**市**区承担乡村**医****医疗机构药品配送遴选的药品经营企业,请于告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交参选意向书,并提供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 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递交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叁份;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遴选时间
参选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联系人:欧路,电话:0771-****183。
****中心 南****中心
卫生院 卫生院
南****卫生院 南****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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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