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保障部****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中心函〔2021〕1号)、****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做好**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省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考区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上半年部分资格考试(含补考)考后人工核查(补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附件2):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二)2023年度上半年资格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补考)、2022年度执业药师(补考)、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补考)、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补考)、2022年度经济(补考)、监理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注册计量师、社会工作者考试。
三、人工核查具体安排
(一)人工核查时间
**考区人工核查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人工核查地点
****一楼大厅16号窗口。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保障部****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精神,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考生需按如下程序核查:
(1)报考人员个人自审
请考生仔细阅读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2)单位资格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部门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见附件3)、毕业证件、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材料等其他辅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核验无误后,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为考生出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板见附件4)。
(3****社会保障局人工核查
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人工核查材料,人社部门将再次审核考生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
(4)人工核查结果公示
人工核查结果将于12月20日之前在****官网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
五、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考生根据对应资格考试考务文件中的报名条件要求准备相应的人工核查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见附件3)1份,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表格上方空白处备注本人手机号码。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4),如在多家单位有过工作经历,请在证明材料中一并注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学历证明材料(无须加盖公章),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等(请确保学历验证码在有效期内)。请考生结合报考时提供的学历及毕业时间,对应准备如下学历证明材料:
1.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以后取得且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大专及以**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学信网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及以**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取得但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www.****.cn)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3.****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
2005年6****中专职业学校的考生,提供****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页面。
查询网址:https://zzxlrz.****.cn/xlrz/toAcademicAttestation
4.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005年6****中专职业学校的考生,****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温馨提示:学历认证报告出具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0731-****608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学校学****指导中心(**市**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
5.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报告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报告。
6、党校学历证明材料
持党校学历的,****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技工院校毕业学历证明材料
根据《******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省创**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根据毕业时间按要求提供如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s://zwfw-new.****.cn/hnzwfw/1/186/187/index.htm)的查验结果页面。
(二)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保障部**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rsrc.****.cn/jxxxcx/Omp.do?method=fwdPageJgyxCertInfoEntry)查验结果页面。
(三)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供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联系电话:0738-****052)。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各考务文件中免考条件要求相应的印证材料如职称证书、聘书等。
(五)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本次人工核查对象(一级建造师、审计师)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单位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三)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一步确认,不需要考生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
附件:1.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须人工核查人员名单
2. 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须人工核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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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