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康口腔门诊部
项目名称 | ****门诊部 | ||
建设地点 | **市直辖市**区罗店镇塘西 街299弄1号116室2层、 213室、214室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48.98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沈祖华 |
联系人 | 沈祖华 | 联系电话 | 131****7311 |
项目投资(万元) | 3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1-01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8 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中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不含20张住院床位的)。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门诊部建设项目位于**市**区罗店镇塘西街299弄1号116室2层、213室、214室,租赁建筑面积共348.98平方米,主要为周边居民提供牙科诊疗服务,经营内容包括口腔科、医学影像科以及X先诊断专业,营业荷藕预计接待就诊人数20人/天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采取格栅措施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管网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医疗废水采取收集至污水消毒池措施后通过下水道排放至市政管网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医疗废物和污泥属于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后,委托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其包装和暂存场所符合《医疗固废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2003年12月26日实施)相关要求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调、空压机和诊疗设备,单台设备噪声值约65-75dB(A)。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设独立机房,同时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震垫。 | ||
承诺:**** 沈祖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沈祖华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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