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光城愉景湾项目C区、D区、E区工程EPC 总承包 | ||
万德**光城愉景湾项目C区、D区、E区工程EPC总承包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万德**光城愉景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万德**光城愉景湾项目C区、D区、E区工程EPC 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万德**光城愉景湾项目C区、D区、E区工程EPC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市**红****侧、**路西侧 | ||
资金来源 | 企业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建设地点:**市**红****侧、**路西侧。 | ||
招标内容 | (一)四期(E区工程)、五期(E区工程) 项目未实施部分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工程(24#****酒店共26层,已施工至19层、25#楼综合办公楼共40层,已施工至7层、26#****广场共4层已封顶86%),建筑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市政管网工程;四期(E区工程):建筑面积198393.14㎡;五期(E区工程):建筑面积79000㎡。施工界面以《工程量清点报告》为准,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所发出相关资料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基于现状,完成后续项目所有设计工作,涉及到的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广场装饰装修部分、写字楼变更建筑功能、未完成工程涉及到的设计变更等),包括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设计需配合工作。 (二)六期(D区工程) 项目未实施部分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工程(16#、17#、18#、19#、20#、21#结构已封顶,外立面装饰工程、二次精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市政管网工程,建筑面积238780.96㎡。施工界面以《工程量清点报告》为准,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所发出相关资料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三)七期(C区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 √勘察: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如有)】、工程物探、地形测绘及工程测量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R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用地红线范围内项目内容设计,以及红线范围外的道路接驳方案、永久用电、永久用水及排水、临时施工用电、临时施工用水及排水、燃气等市政配套设施有关设计。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的优化,完成修详规及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及报批,配合完成各阶段报批报建手续,初步设计和概算,BIM设计(如有),配合相关评审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深化设计),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配合完成工程验收和竣工图审核等。同时应配合各阶段的设计相关评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设计交底、图纸会审、驻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配合完成工程验收和竣工图审核等。 √采购: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其质量档次必须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R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 ||
工期(交货期) | 1230 | ||
最高投标限价 | ****77688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①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①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缴交的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②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勘察任务方]的人员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缴交的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③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方]的人员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缴交的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④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的人员为: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缴交的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⑤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缴交的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5)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明确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其余单位均为成员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或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勘察资质、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时,下午14:00至16:00时(**时间,下同),****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交易平台(即建设工程新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同时将相关资料(见附件一)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163.com。网上投标登记和相关资料的电子邮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子邮件或快递到付的方式将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发出。(《投标登记申请表》****交易中心网http://www.****.cn下载)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12-08 16:3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12-15 16: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12-29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建设工程新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方式 | 线上(不见面)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3-12-29 10:00:00 开标地点:****公司****交易中心)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市**腾飞路中段北侧新创汇商务大厦(原惠信厂房综合楼)4楼C、D、E区 |
招标人联系人 | 胡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0-****336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省**市**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8层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20-****3447 |
招标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0-****996 |
发布责任人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