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智慧屏项目结果公示
按照询价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询价结果如下:
****2023年**县智慧****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选人推荐如下:
1.单位名称:****
(2)中选价:30600.00元(含税价)。
(3)交货完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4)保修期:终验合格后1年。
2.(5)评选情况:本项目2023年11月30日开始评选,评选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个参选人参与参选,评选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采用最低价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选。经评审,****综合排名第一。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询价文件规范要求。
公示期:2023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共3天(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正常上班)。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代理机构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99****0302
邮箱地址:****@189.cn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