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5
黄发改审批〔2023〕114号
****公司****:
你公司《关于**市2023年第二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供[2023]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中“不涉及跨市(州)的110千伏交流项目,110千伏以下交****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市2023年第二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地区。
三、工程建设规模
本期改造工程在原有设备基础上进行,不需新征建设用地。其建设规模为:**10千伏线路109.86公里,其中电缆40.31公里。改造10千伏线路0.33公里,其中电缆0.11公里。**电缆通道5.93公里。**10千伏开头柜33台。**环网箱54台、柱上开关49台。新增配变65台,容量31660千伏安。更换配变27台,容量7910千伏安。新增台变配变箱51台。**0.4千伏线路41.42公里,其中电缆5.4公里。新增DTU终端55个、FTU终端50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工程动态投资14877.8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719.4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核算依据。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网****《关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说明》、******公司编制《**市2023年第二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城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表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项目建设名称:**市2023年第二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