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3年花卉及摆花辅材采购项目二 (浏阳河以东城外)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85ba64095c5e47d0838d00f9f84070d4
附件列表:分项价格表(项目二).pdf 合同明细.xls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90016-1 采购人(全称): ******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花卉及摆花辅材采购项目二 (**河以**外)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一。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1 服务期限: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6日。 2 交货时间:按照甲方的具体通知要求交货及栽植。 3 交货地点:******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售后服务要求: 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乙方有责任给予补充。 乙方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提供当地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乙方须在供货完后清理供货现场,保持供货现场的干净。 4.结算方式 85ba64095c5e47d0838d00f9f84070d****8927.7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公司**星沙支行(****:579********11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1 付款人:******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 付款方式:每批次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以中标单价乘以实际数量加上实际正式发票上的税金,按双月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中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1、本次项目的采购要求就是甲方按实际需求向乙方采购花卉及辅材,道路花卉更换,乙方需要安排人员栽植,完成验收前确保草花成活。摆花点的养护及维护由中标人负责,确保整体效果,对损坏、丢失的花卉及时更换补充。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地点摆放到位并养护,如供应花卉材料的质量问题和栽植问题及安全事故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在养护期内如果花卉材料有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2、乙方以总承包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委派 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甲方。 4、当甲方需要进行花卉采购时,甲方将所需花卉清单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 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乙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制定花卉采购单,包括:花卉清单(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材料采购单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该批花卉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可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进行材料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5、在供货时,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6、对供应花卉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花卉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冠型不饱满、黄叶、干枯、病虫害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花卉材料更换成符合要求的。如乙方拒绝更换未能将有问题的花卉材料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花卉材料的货款并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7、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花卉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在送货前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检查和清点。乙方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花卉不损坏,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如交通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8、接受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1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1 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供货,不得变更品种。 2.2 花卉要新鲜、花色鲜艳、叶色浓绿,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2.3 不能出现表皮损伤的现象。 2.4 所有花卉包栽价,含花坛出土人工及运输费。因栽花造成花坛堆土过高,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时出土,每处花坛每年不少于 2-3 次。 2.5 乙方供货并栽植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根据花卉的品种、规格、冠幅等情况,对各品种花卉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花卉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乙方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花卉材料的,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2.6 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7 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甲方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8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由乙方承担。 3.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中标单位结算,及时向中标单位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报告单、合同****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必备资料,财政国库支付部门必须凭已备案的相关资料方能办理资金的结算支付。 4.权益保护 4.1 采购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否则增加的有关的费用,财政部门不 予支付。 4.2 中标单位在合同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4.3 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5.监督检查 5.1 采购单位应当对采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2 纪检监察****政府采购供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涉及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或处罚。 5.3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揭发及举报,各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处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伴随服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 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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