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支(略)
公告类型:(略)
公告详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支行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竞争性(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分行委托(略)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支行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支行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略)
3.采购内容:
3.1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支行及北环路支行网点提供职工餐厅及配送服务。具体要(略)。
3.2服务期限:(略)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 磋商对象应为(略)(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或其分支机构。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略)。
4.1.2(略)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略)
4.1.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4.1.5 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略)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1.6 磋商对象须就(略)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2 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磋商对象被暂(略)
(3)磋商对象财(略)
(4)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磋商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略)妥善解决的。
(8)磋商对象被(略)(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磋商对象被列入采购人(包括中国(略))员工(略)。
4.3 磋商对象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略)(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略),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4 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1日,**时间9:30 至17:00 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磋商对象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前往**市历下区姚家街道茂岭2号路华置万象天地A5地块6号楼27层招标五部或发送邮件至(略),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
[1] 营业执照;
[2]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3] 汇款凭证;
[4] 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的电子(略))
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
2 | 社会(略) |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5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略) |
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
注:未正确填写税(略),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磋商对象承担。 |
磋商对象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12月11日20:00时(**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采购人召开竞争性磋商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响应(略)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15分(**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只在(https://www.)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略)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历下区姚家街道茂岭2号(略)
邮编:(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