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持有的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路胡家山银通山庄鸿禧园2幢3单元3层B号抵债资产转让
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持有的**市云岩区宅吉路胡家山银**庄鸿禧园2幢3单元3层B号抵债资产转让
2023(略)
项目名称: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持有的**市云岩区宅吉路胡家山银**庄鸿禧园2幢3单元3层B号抵债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略)
挂牌价格: (略)
挂牌时间:2023-12-08 至 2023-12-21
标的名称 | 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持有的*(略) | |||||||
标的类别 | 抵债资产 | 挂牌底价 | (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 12 月 8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21 日 | |||||
挂牌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发布渠道名称 | **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花溪建设村(略)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花溪区溪北路人武学院门楼 | |||||||
法定代表人 | 徐斌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略)) | (略)XJ | |||||||
资产转让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或决策类型 | □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风险管理(略) | |||||||
审议(略) | 经**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2023年第十六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同意抵债资产通过(略)公开转让挂牌价定价标准的议案。 | |||||||
二、(略) |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资产类型 | 抵债资产 | |||||
权属证明 | 黔(2022)**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
资产计量单位 | 套 | |||||||
资产数量 | 一户 | |||||||
资产所在地 | **市云岩区宅吉路胡家山银**庄鸿禧园2幢3单元3层B号 | |||||||
资产现状 | 闲置 | |||||||
权利人是否行(略) | ¨是 t否 | |||||||
资产评估情况(如有) | 评估机构 | **天创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快速变现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方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查看相关资料,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一旦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知晓并接受瑕疵情况; 2.由于法院裁定(略),资产存在一定程度上与裁定书不一致,请意向(略),并进行现场踏勘,最终以实际踏勘确认的清单为准。 3.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买卖资产涉(略),各自承担。 | |||||||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易相关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全款 | ||||||
转让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略)。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略) | |||||||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阳光产权交易所可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略) | ||||||||
3.资产转(略)。 | ||||||||
4.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现全部资产交割。 | ||||||||
5.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在 5 个工作日支(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
2.受让申请方不得为: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及担保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国有企业债务人。) | ||||||||
是否(略)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略) | |||||||
交易(略) | 开户行:(略) 户名:(略) 保证金账号:(略) (联行号:(略) | |||||||
交易(略) |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 | 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略),《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略)(保证金不(略)),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项目交易价款。**阳光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转让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 ( )A.不变(略),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略),延期最多不超过 次。 | |||||||
( √ )B.变更(略),重新挂牌。 | ||||||||
( )C.终止挂牌。 | ||||||||
挂牌期(略) | (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自主报价的方式交易。 | |||||||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 | ||||||||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B.选择竞争性谈判(略)。 | ||||||||
( )C.选择综合评(略)。 | ||||||||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 | (略)整数倍 | |||||||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 | 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 |||||||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受让方。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委托**阳光产权交易所将(略)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 ||||||||
1.本次资产转让的(略),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我方所提(略)效,不存在虚假记(略) | ||||||||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略),如违反上述(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 ||||||||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略) (3)经**阳光(略),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 ||||||||
七、附注:**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1.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或监管机构明确交易方式及受让方的致函送达本所起4个月仍未组织项目交易; (2)转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3)监管部门认为(略)。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受让申请方存在下列行为的,本所将不予退还其所缴纳保证金: (1)中途无故退出交易程序的; (2)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或恶意竞价,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 (3)违反《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的,本所将与资产(略)。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待资产持有(略),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4.资产持有人应于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向法院提起诉(略)),并将有关(略),本所将继续保(略),以有利于资产持有人对其损失的追偿;若资产持有人怠于行使权利,本所暂行保管保证金的责任随之消灭,并依受让申请方的申请将扣除该标的应交纳的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依法退还受让申请方。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阳光产权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受让申请方进行报名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
转让方项目联系人:杨先生(花溪建设村镇银行) 联系电话:136 (略) | ||||||||
项目联系人:郭女生((略)) 联系电话:159 3478 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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