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要求,现将****码头护岸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市新****公司填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一、****码头护岸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
项目名称:****码头护岸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
编制主体:广****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码头护岸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1日
意见接收单位:******局
联系地址:**市**区白沙街道堤东路129号
联系人:张凌宇
联系电话:0750-****327
邮箱:jmszrzyjhyhdglk@jiangmen.****.cn
二、**市新****公司填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
项目名称:**市新****公司填海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市新****公司
编制主体:广****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市新****公司填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1日
意见接收单位:******局
联系地址:**市**区白沙街道堤东路129号
联系人:张凌宇
联系电话:0750-****327
邮箱:jmszrzyjhyhdglk@jiangmen.****.cn
附件:1.****码头护岸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2.****码头护岸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承诺书
3.**市新****公司填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4.**市新****公司填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