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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潭自然资告字(2023)014号
****人民政府批准,****公开拍卖出让 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拍卖地块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宗地不设保留价,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四、本次拍卖活动报名人数不低于 2 家,不足 2 家竞买人报名时,本次拍卖活动终止。
五、本次拍卖活动公告时间为 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25日,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6日8时至2023年12月25日16时到****(**市**区潭城街道黄****路1号)索取拍卖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及口头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六、特别事项约定
(一)本宗地内有现有建筑四层办公用房一幢,建筑面积8982.52平方米,出让金已包含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价格。已有建筑竞得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拆除重建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经建设、安全、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已有建筑重新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权证。但该用房若保留情况下,该部分建筑面积包含在本宗地可建计容面积内。
(二)本宗地所有商业用房均由受让人整体自持,不得对外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具体详见须知文件。
七、竞买申请人汇入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12月25日 17时止(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为准)。
八、拍卖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时00分进行。
九、拍卖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大楼5层四区)。
十、竞买人缴纳的****银行账户:
1.户名:******储备中心
账号:100********0016666
开户行:****银行****公司**市支行
2.户名:******储备中心
账号:140********00086026
开户行:****公司**支行
3.户名:******储备中心
账号:139********034218
开户行:****银行**市支行
4.户名:******储备中心
账号:415****88191
开户行:****公司****支行
5.户名:******储备中心
账号:905********100****5920
开户行:******联社
6..户名:******储备中心
账号:9051 4100 1001 0000 005253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7.户名:******储备中心
账号:807********010
开户行:**银行****支行
8.户名:******储备中心
账号:350********052513513
开户行:建行**支行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先生 0599-****085
十二、本公告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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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
拍卖地块一览表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 部分重要规划指标 | 出让 年限 (年)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土地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最高限制地价(万元) | 保留价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计容建筑面积 | ||||||||||
JY****008 | ****开发区D-015-1地块 | 23563平方米(详见勘界图) |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 1.0≤FAR≤1.5
| ≤30% | ≥35% | 总计容建筑面积≥23563平方米,且≤35344平方米 | 商服用地40年 | 5000 | 1300 | 10万或10的整倍数 | / | 不设保留价 |
备注:地块控制指标按****出具的潭自然资规指标(2023)32号文件执行 |
位置示意图
竞 买 须 知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人为****,具体由****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储备中心(**市**区黄****路1******局4楼)索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四、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土地使用条件
1、地块位置:位于**区徐市镇宸前村南武路口(高速互通口旁)。地块四至:北临入园大道,**山地,南接山地,西至山地。
2、地块范围:具体见勘界图。
3、出让地块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及现状
(1)土地面积:出让面积:23563平方米(合约35.34亩),最终以勘界图为准。
(2)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3)出让地块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
(4)出让地块现状:出让地块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4、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条件
地块规划控制******局出具的文件潭自然资规指标〔2023〕32号执行,技术指标如下:
1. 规划指标
1.主要规划指标为:总容积率≥1.0,且≤1.5。总计容建筑面积≥23563平方米,且≤3534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应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限高≤24米。
2.其他规划******局所出具的文件潭自然资规指标〔2023〕32号执行。
五、竞买申请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及口头等形式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应提供主体资格或个人身份有效证明文件(法人 及其他组织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申请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公证部门公证);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 金的承诺函;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六、竞买申请时间、拍卖时间、拍卖地点
(一)拍卖竞买申请时间:竞买人可于 2023 年12月6日 8时至 2023 年12月25日 16时索取竞买资料、提交竞买申请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12月25日 17时止。
(二)拍卖时间:2023 年11月26日10时00分。
(三)拍卖地点:****交易中心****中心 5 层)。
七、资格审查及确认
****将在 2023年12月25日12时前对已提交竞买申请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选定竞买牌号。
竞买人不得将竞买号牌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自制的号牌应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的;
(三)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拍卖出让起始价、最高限制地价、加价幅度和土地竞买保证金
****开发区D-015-1地块(JY****008)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倍数;土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万元,不设保留价。
九、拍卖程序
(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出让规划条件要求、建设要求等。
(二)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三)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后,宣布竞价开始。
(四)竞买人举牌报价。
(五)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报价后继续竞价。
(六)1、拍卖主持人 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但如设有保留****机关指定的代表当场开启密封信函,宣布保留价,如最后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该地块拍卖不成交。拍卖成交结果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2、竞买人举牌报价。
3、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报价后继续竞价。
4、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成交结果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七)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主持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出让人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十、竞价规则
十一、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受让地块的地价款。
十二、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成交地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作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缴交滞纳金;滞纳日期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赔偿。
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1300万元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可抵作地价款。
十三、土地交付
出让人在竞得人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 6 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竞得人未能按期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交地时间相应顺延(四至范围以宗地界址图为准)。
十四、出让地块的开竣工时间
(一)出让地块开工期限
竞得人应自出让人交付土地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工建设。
(二)出让地块竣工期限
竞得人应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全部竣工。
(三)实际动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为准;最终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机关最终收讫确认日期为准。
竞得人未能按照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动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竞得人未能按照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十五、地块特别约定
(一)竞得人的所有地上地下工程建设(含边坡支护工程)必须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如本宗地地块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地下空间部分确权以规划部门确定的范围和标高为准,地下空间利用必须遵循自然**部门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土地出让金已包含地下空间利用部分。
(二)出让人按公告期间的场地现状条件净地交付土地,竞得人若根据自身开发意向需对场地进行整理或实施土石方工程,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竞得人在施工期间对地块进行围挡时须退让土地出让红线距离不小于1米以方便市政管网等接入。
(三)出让地块的所有地上地下工程(含边坡支护工程)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且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得影响周边用地的正常使用。
(四)特别事项约定
1.出让人按公告期间的场地现状条件交付土地,竞得人若需根据开发意向对场地进行整理或实施土石方工程,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竞得人在施工期间对地块进行围挡时须退让土地出让红线距离不小于1米以方便市政管网等接入。
2.竞得人的所有地上地下工程建设(含边坡支护工程)必须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如本宗地地块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地下空间部分确权以规划部门确定的范围和标高为准,地下空间利用必须遵循规划部门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土地出让金已包含地下空间利用部分。
3.本宗地内有现有建筑四层办公用房一幢,建筑面积8982.52平方米,出让金已包含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价格。已有建筑竞得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拆除重建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经建设、安全、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已有建筑重新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权证。但该用房若保留情况下,该部分建筑面积包含在本宗地可建计容面积内。
4.本宗地所有商业用房均由受让人整体自持,不得对外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开发建设中产生砂石的,按《自然**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的要求办理,竞得人不得自行处置。
十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出让人届时将“净地”交付给竞得人,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净地现状为准。 地下如有管线、供配变电设施、涵洞、人防设施及需挖填土石方等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竞得人须处理好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的排水和安全防护工程,须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竞得人应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并确保相邻单位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道路畅通。
(二)竞得人在开发建设时,有关用水、用电、用气、排污及其他设施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三)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并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用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无异议,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 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可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本幅地块拍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退款手续。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②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因竞得人违约终止成交的,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出让人再行出让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违约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七)拍卖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总地价款,含收储或征地成本、政府收益、耕地占用税、挂牌费用。契税及其他办证费用由受让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八)竞买成交结果经审查确认后,竞得人******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滞纳日期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可请求竞得人违约赔偿。
(九)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的各项手续,并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十)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一)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其《不动产权证》,并要求竞得人按规定赔偿。
(十二)本《须知》解******局。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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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