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慈湖高新区太子大道77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圆整(¥29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本项目采购一家餐饮企业入驻经营管理服务。人员配置不少于4人(含4人)。****职工食堂主要餐厨用具,并提供其他设施设备,保障水电气供应。水电、燃气费由采购人承担。食堂就餐人数约80人。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恩霞、赵家玉、魏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秀山郡三期26栋301室(西门南侧门面房三层),联系电话:0555-****28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路199号
联系方式:魏丽 电话:0555-****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秀山郡三期26栋301室(西门南侧门面房三层)
联系方式: 赵工 电话:0555-****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工 电话:0555-****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