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社会保障局与**三赢****公司签订了**市人力资****政府采购合同及**市人力**服务产业园项目补充协议。
根据《****社会保障局 **三赢****公司关于**市人力**服务产业园项目补充协议》第五条第二款“人力**服务业专项补贴 根据‘产业发展’年度指标要求进行考核,按季度兑现。乙方招引入驻产业园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在合同期内,由甲方给予人力**服务业专项补贴。......”之规定,拟支付**市****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人力**服务业专项补贴 82173.91 元;江****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人力**服务业专项补贴35408.14 元;**市飞龙****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人力**服务业专项补贴 51729.43 元;**市兆丰****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人力**服务业专项补贴 10028.11 元;**鑫远****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人力**服务业专项补贴 109903.07 元;**市****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人力**服务业专项补贴 6800.20 元;****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人力**服务业专项补贴 54455.02 元;**市明哲****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人力**服务业专项补贴 24946.74元;**市****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人力**服务业专项补贴 1995.33元;**市城际****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人力**服务业专项补贴 60112.12 元,共计437552.07元。
现对上述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12月17日。
公示联系地址及受理电话:****市场管理科(**市鹿溪北路238号)104室,联系电话:05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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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