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按照《****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政府****分站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货物类供应商****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厂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2.服务类供应商相关资质符合附件2要求。其中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住宿服务、印刷服务、公务****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3.****分站的品目见《****政府****分站采购品目表》(附件3)。
4.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请在下列网址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1.****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anxi.****.cn/)“重要通知”;
2.****政府官网(http://www.****.cn/mxzf/xxgk/zfcg/cggg/ty_list.shtml)“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征集流程
1.申请条件。申请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政府****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或《****政府****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
2.材料提交。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须根据《****政府****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或《****政府****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逐条准备入驻申请资料,同时按附件4格式填写入驻品目及相关信息(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供应商名称+申请入驻品类)。应根据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以上所有资料须加盖本企业公章,****政府采购中心,并将附件4资料电子版(Word或Excle)发至邮箱****@qq.com。
3.资料评审。我局组织电子卖场相关评委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4.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5.商品上架。厂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即供应商在系统上申请经销商协议后,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应尽快联系厂商进行系统授权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五、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
业务咨询:0916-****885
0916-****188
附件1.《2023****政府****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2.《2023****政府****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3.《****政府****分站征集品目目录》
附件4. 《2023****政府****分站申请入驻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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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
附件4.xls
附件3.doc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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