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 **** 号)、《****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307 号)、《****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18 号)和《关于上报**县 2023 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资金使用和任务实施方案的报告》(旌农水联[2023]2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县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安排项目总资金 100 万元,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低于10万元且不超过200万元;其他类型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单个主体补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不超过 20万元。****农水局****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实施要求拨付补贴资金。
二、实施内容
1、****基地能级提升。以节能宜机为主,支持老旧设施改造和设施类型调整;优化设施结构性能,增强设施光热性能和保温蓄热性能,提高结构安全性,扩大生产作业空间,提升设施宜机化水平。
2、优化生产设施类型。降低简易型中小拱棚比例,提高大中棚比例,扩大设施单体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加强水肥一体化、播种移栽、现代植保机械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设施综合生产能力。
3、提高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发展设施蔬菜适度集约化规模经营,培育一批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的设施蔬菜种植大户、******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设施蔬菜专用品种、水肥一体化、连作障碍治理、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生产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设施蔬菜单产水平。
2、申报条件
(1)实施主****基地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 5 亩,其他类型方面须为****农场示范社。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设施蔬菜提档升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设施蔬菜发展水平。
(2)申报主体须提供以下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基地种植证明(流转土地明细,所在镇村盖章)、申请主体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农场示范社证书)
三、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8日,有意向参与实施的主体请在公告期间提供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沈洁 联系电话:188****9177
附件:**县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县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申报主体 |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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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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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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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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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补助项目名称和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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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承诺意见 | 承诺: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所在行政村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所在镇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专家组审核认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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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实施主****基地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 5 亩,其他类型方面须为****农场示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