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投资建设运营服务采购,采购人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投资建设运营服务采购。
2.2项目编号:****
2.3采购人:****。
2.4项目概况:
采购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供应商参考,不应作为供应商投资、决策的依据,供应商可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市****停车场、公共停车位及拓展区域充(换)**90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
(1****客运站**6个80KW交流单桩双枪充电桩;10个120kW直流单桩双枪充电桩;22个7KW交流单桩单枪充电桩。
(2****停车场、公共停车位及拓展区域充(换)**862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其中:14个120kW直流单桩双枪充电桩;848个7KW交流单桩单枪充电桩。
上述充电桩建设内容包括:箱变、安防道闸、照明、消防、防雷接地、电缆线路及土建工程。
2.5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059万元,其中:一标段总投资约891万元;二标段总投资约168万元。
2.6服务内容:采购人将**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委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7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内容:一标段总投资约891万元,负责投资建****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镇、马兰镇、岔口乡、原相乡、常**、邢家社乡等区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及附属设施,充电桩数量约660个,建成后负责运营维护工作。
二标段内容:二标段总投资约168万元,负责投资建****办事处、镇城底镇、嘉乐泉乡、梭峪乡等区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级附属设施,充电桩数量约240个,建成后负责运营维护工作。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与规模可能会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准。
2.8**期限:24年。其中:建设期0.5年,运营期23.5年。
2.9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该项目的服务内容;
3.3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无财务****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良好状况承诺函);
3.4供应商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3.5****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近三年供应商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8投融资能力: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
3.9具有较强的运营服务和实施能力,能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规定的服务要求;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分至17:30分(**时间),在****(**市**区**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整,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5日09时30分,地点为****(**市**区**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市东曲街道大川东路51号**摩尔18层
联 系 人:张志忠
联系电话:153****2311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联 系 人:张峰、任嘉杰、段振宇、孙远东、郭晓慧
电 话: 0351-****533、180****8427、153****9568
邮 箱:****@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