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湖****训练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区**路信息大厦15楼1503(****)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湖****训练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99495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一览表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服务要求 | 履约地点 | 服务期 | 所属行业 | 最高控制价(元) |
一 | 湖****训练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第三章 | **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物业管理 | 819949.55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3。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所属行业以《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所属行业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均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1、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2)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报价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报价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若选择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证明的,无需再提供“资格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 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文件中可不提供,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的结果为准。
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查询结果的审查:①****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至 2023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区**路信息大厦15楼1503(****)招标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区**路信息大厦15楼1501(****)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区**路信息大厦15楼150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门市**区枋**路16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路27号信息大厦15楼
联系方式:李芬、杨嘉辉 电话:180****96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芬、杨嘉辉
电 话: 180****9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