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浦云庭商住小区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的**宁浦云庭商住小区室外附属工程****改革局以沭发基〔2018〕3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宁浦云庭商住小区室外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县**西**侧、上**路西侧地块。
1.2 工程规模:
本工程由室外雨污水、铺装、景观、绿化、道路、室内外标识牌、景观桥梁工程等项目组成。
1.3 工 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按实际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 合同签订完成、开工前,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及其衍生税费的60%,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支付;
2. 合同签订完成、按要求递交履约保函、机械及人员进场、完成标化验收、满足开工条件后15天内,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
3. 已完成的工程量产值及有效实施的措施项目费经建设单位组织确认认可后,且达到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5%时,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及其衍生税费)的20%,同时扣除合同总价的5%(扣除暂列金额)预付款;
4. 已完成的工程量产值及有效实施的措施项目费经建设单位组织确认认可后,且达到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50%时,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及其衍生税费)的20%,同时扣除合同总价的5%(扣除暂列金额)预付款;
5. 在已施工完成工程量达到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60%后,施工单位应当每季度末填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单独申请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及其衍生税费,经监理单位、跟审单位及项目管理单位(如有)审核后,提交建设单位审批后支付;
6. 已完成的工程量产值及有效实施的措施项目费经建设单位组织确认认可后,且达到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75%时,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及其衍生税费)的20%;
7. 完成全部合同工程量,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确认同意,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8.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递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相关行政部门验收证明)至建设单位,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同时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保函);
9. 递交完整结算资料、完成竣工结算确认、审计单位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后,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90%;
10.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两年为缺陷责任期,经建设单位确认同意,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无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93%,满两年后无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100%。
备注:1.暂列金额指含税费的暂列金;
2.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预付款和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节点外),扣除发包人代垫、代付费用(如社会保障费、渣土费、水电费等)。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宁浦云庭商住小区室外附属工程
1.7 本项目预算价为5649.93980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5649.939805万元,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开评标),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第一阶段评审:
(1)技术标评审(18 分):技术标评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
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技术标评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18 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3.00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00 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00 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2.00 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00 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00 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及合理化建议(2.00分)
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2.00 分)
(2)商务标评审(2 分)
投标人业绩(2 分):投标人自2018年10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园林景观绿化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内容或量化指标的,在投标文件中补充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若建设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变更,在投标文****机关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4)资格条件中的企业业绩不作为商务标评审中的业绩加分。(5)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从**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阶段:经济标评审
投标报价(80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90%
备注:当满足基本要求评审的投标人超过80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80分。投标报价:8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其他条件:
4.8.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8.2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9、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2018年10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园林景观绿化部分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内容或量化指标的,在投标文件中补充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若建设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变更,在投标文****机关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4)资格条件中的企业业绩不作为商务标评审中的业绩加分。(5)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从**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2日09:00至2023年12月18日17:30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3日 09:30;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不见面),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ggzy.****.cn/)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1523。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县宁浦云庭小区南门售楼处2楼 | 地 址:**县**东路金生金融大厦20楼 |
联系人:杨冬 | 联系人:刘仲成 |
电 话:025-****1399 | 电 话:198****5111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223600 | 邮 编:223600 |
E-mail:/ | E-mail:/ |
2023年12月11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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