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上江镇打鹰桩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2-11 |
**省**市上江镇打鹰桩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采矿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的规定,****政府批准,受****委托,我中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对**省**市上江镇打鹰桩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大练地街道沧江路11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平台(http://116.****.54:8001/#/homePage) 场所:网上交易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市上江镇打鹰桩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市上江镇 面积:0.070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778.4万吨 开采标高: 1180米至 1050米 **开发利用情况:该矿山为新立矿山,矿山已编制了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规模45万吨/年,属于小型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该采矿权尚未确定竞得人,故不能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履行主体,因此暂未能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送审,待该采矿权成交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相关要求进行方案编制并送审备案,并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基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48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2、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3、具备良好信誉,未被列入**采矿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 4、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和生产设备;5、竞买人需提供企业法人信用证明材料。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01月12日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12日— 上午10:00 网上地址:http://116.****.54:8001/#/homePage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17时止,****交易中心平台(http://116.****.54:8001/#/homePage)上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4年01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请有意竞买者先办理CA数字证书后,请于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10日17时前登****交易中心平台(http://116.****.54:8001/#/homePage)从投标人入口登陆系统,点击【我要投标】,选择矿业权页签,找到项目后边【查看公告】按钮浏览下载相关网上出让资料并网上报名(详见竞买人操作流程)(包含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事项,此网站为获取竞价文件的唯一方式)。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此次拍卖起始价为489万元,最后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成交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政府****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1、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本次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出让人和拍卖承办机构不对竞买申请人构成任何承诺,竞买申请人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和回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采矿权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预见到有一定的风险,在竞得后须自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2、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如因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应急等产业政策或其它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中可能遇到的政策风险,不得以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3、拍卖出让的是竞得人在**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的权利,不包括**范围内土地、林地等其它**及地面建(构)筑物等。采矿权出让后,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土地、山林、水、电、道路、墓地及地面附属物使用和搬迁的补偿、租用等问题,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自行解决矿山设置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 4、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应依法完善林业、生态环保、用地、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建设及开采,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做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或无法实施建设开采、生产活动的,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10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送****。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采矿权竞得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竞得人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在采矿权招拍挂活动中存在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上述行为,将竞得结果视为违约、无效,取消竞得人资格,并对竞得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责任单位及其失信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该采矿权尚未确定竞得人,故不能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履行主体,因此暂未能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送审,待该采矿权成交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相关要求进行方案编制并送审备案,并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基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2、采矿权出让年限从颁发采矿权许可证之日算起,该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该出让采矿权的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建设矿山。 3、竞得人向应急、生态环境、水利、林草、自然**、**、市监、税务、电力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4、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获取的拍卖文件。5、拍卖承办机构:****出让中心,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886-****606 杨志菊、赵婧兰;出让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886-****309李先生。 本公告****交易中心平台、自然**部门户网站、****门户网站、****管理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平台(http://116.****.54:8001/#/homePage)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3年12月0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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