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接收站和码头安全评价服务采购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LNG接收站和码头安全评价服务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LNG接收站和码头安全评价服务采购 | **LNG一期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12月24日到期,《中华人民**国**经营许可证》((粤珠)港经证(0236)号)于2024年6月29日到期。两项许可证均要求在期满****政府颁发部门申请换证,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等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需要委托评价机构开展**LNG一期接收站和码头现状安全评价工作。
| 2023年12月 | 1.资质要求: (1) 营业执照的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① 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② ****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③ ****事业单位的,应****事业单位****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应答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应急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证书业务范围包括“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需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http://120.****.112:8095/Search/Index)上自行查验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的截图; ②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上自行查验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的截图。 2.业绩要求: (1)要求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期间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安全评价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服务完工报告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扫描件及订单所对应的服务完成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服务报告等服务完成证明材料的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信誉要求: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集团有限公****集团****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公司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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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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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采办计划公告.pdf